2018年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章节习题第4章: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3)
时间:2018-05-1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A.中国银监会 B.中国证监会 C.基金业协会 D.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答案:B 解析:证券交易所在监控中发现基金交易行为异常,涉嫌违法违规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电话提示、警告、约见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习题:4.2.5 ( )对基金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A.中国证监会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银监会 D.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答案:D 解析: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作为我国基金业的自律性组织,对基金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习题:4.2.6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的监管措施不包括( )。 A.调查取证 B.行政处罚 C.限制交易 D.刑事处罚 答案:D 解析: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监管措施:①检查;②调查取证;③限制交易;④行政处罚。 第三节 对基金机构的监管 一、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 (一)基金管理人的市场准入监管 基金管理人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基金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只能是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 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 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基金管 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基金公司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主要 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 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 从业10年以上。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15人);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有符合条件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措施; 7.有良好 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其他条件。 (二)对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 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是指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基金管理人属于金融机构,在法律关系上属于信托关系 中的受托人。对其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应该有高于一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要求,以防范道德风险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 .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的资格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证券投资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3年以上与其所任职务相关的工作经历;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取得基金从业资格;②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 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③ 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④ 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⑤ 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①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②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5年的; ③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④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⑤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2.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的兼任和竞业禁止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 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三)对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 基金管理人的法定职责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①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②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③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④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⑤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 务会计报告; ⑥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⑦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⑧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⑨按照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⑩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 ⑪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