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基金从业法律法规第24章高频考点讲义汇总: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
时间:2017-10-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第二十四章 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 第一节 治理结构
1.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公司法人的不同之处在于: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是基于信托关系形成的,通常可以管理运作几十倍于自身注册资本的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公司治理中,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员工要遵守以下十大原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2)公司独立运作原则 (3)制衡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经理层、督察长的职责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形成协调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 (4)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 (5)股东诚信与合作原则: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承担社会责任 (6)公平对待原则 (7)业务与信息隔离原则:在信息传递和保密方面,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要求董事、经理层及其他员工提供基金投资、研究等方面的非公开信息和资料,不得利用提供技术支持或者行使知情权的方式将非公开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利用其为任何人谋利 (8)经营运作公开、透明原则:股东、董事享有合法的知情权, (9)长效激励约束原则:公司应当结合基金行业特点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同时营造规范、诚信、创新、和谐的企业文化,从而留住人才,保持公司的竞争能力。 (10)人员敬业原则。 二、相关方的权利义务 (一)股东和股东会 1.股东: 1)基金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 (1)收益分配权 (2)表决和监督权 (3)知情权 2)基金公司股东必须承担的义务包括: (1)履行出资义务 (2)尊重公司的独立性,严格执行信息传递和保密制度,不得滥用知情权和监督权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公司的合法权益 (3)长期投资的理念。 2.股东会:股东会依法可以行使的职权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批准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批准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经审计的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的任何变更以及任何可以转换为股权的证券的发行作出决议;对股东转让股权作出决议;批准成立、收购或处置公司在中国境内外的任何子公司;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作出决议。 (5)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对公司经营范围的任何修改。 (二)董事和董事会 1.董事会可以成立专业委员会,如审计、合规和风险控制、公司战略、提名和薪酬等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非常设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基金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①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②批准总经理制定的公司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基本管理制度,体现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从制度设计上保证公司责任体系、决策体系和报告路径的清晰、独立;③批准总经理制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④聘任、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并决定他们的薪酬、聘用期限和其他聘用条款事宜;⑤批准公司与公司任何股东或者任何关联公司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⑥审议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的定期报告;⑦批准聘任或者替换会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