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投资银行业务第3章考点讲义汇总(14)
时间:2018-09-2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8)除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优先股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外,商业银行应按照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银监发〔2013〕33号)的相关规定,公开披露优先股的相关信息。 八、除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优先股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外,商业银行应按照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银监发〔2013〕33号)的相关规定,公开披露优先股的相关信息。 【例题1(1505、1509)】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 A.4%、6%、7% B.5%、6%、8% C.6%、8%、10% D.4%、8%、6% 答案:B 解析:《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例题2(1609)】以下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商业银行应在发行合约中明确有权取消优先股的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B.商业银行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其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可以不累计到下一计息年度 C.非上市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应当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D.商业银行可以发行附有回售条款的优先股 E.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应向中国银监会提出发行申请,商业银行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文件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 答案:D 解析:商业银行不得发行附有回售条款的优先股,可以发行附赎回条款的优先股,行使赎回权。商业银行回购优先股的,只能有商业银行主动行使赎回权回购,不能由投资者主动回售而回购。 第二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本节考试大纲要求: 一、条件和要求 二、推荐和申报 三、发行上市程序及信息披露 涉及主要法律:2006年5月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14年5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二、推荐和申报 【大纲要求】
(一)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决策程序和申请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决策程序和申请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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