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呗网:一起考呗移动版

考呗网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 考点精编 > 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 >

2018年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章节习题第25章: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2)

二、相关方的权利义务
  基金公司股东按其在基金公司出资比例对公司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股东权利 股东义务 股东会职权
收益分配权 履行出资义务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表决和
监督权
尊重公司的独立性,严格执行信息传递和保密制度,不得滥用知情权和监督权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公司的合法权益 选举和更换董事,批准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批准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批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经审计的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的重要事项做出决议(如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股东转让股权,批准收购成立、收购或处置公司在中国境内外的任何子公司)
知情权 长期投资的理念 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对公司经营范围的任何修改
(二)董事和董事会
董事会是对股东负责的决策机构,其成员由股东会决定。
董事会职权:
(1)执行股东会决议;
(2)批准总经理制定的公司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基本管理制度;
(3)批准总经理制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聘任、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并决定他们的薪酬、聘用期限和其他聘用条款事宜;
(5)批准公司与公司任何股东或者任何管理公司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
(6)审议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的定期报告;
(7)批准聘任或者替换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义务与独立董事
  基金公司董事对基金公司合规运作负有勤勉尽责义务。
  董事应当及时阅读公司的财务报告、监察稽核报告,发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缺陷、公司可能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资产委托人利益行为或者违规嫌疑时,应及时提示管理层。
  基金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一是规定独立董事的人数及在董事会的人数比例;二是在议事规则、表决机制的安排上合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根据相关法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一是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管理交易;二是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三是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四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监事和监事会
  基金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公司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二是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管理层和督察长制度
  基金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领导和主持公司管理工作。
  管理层在经营管理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展现良好的职业操守;二是维护公司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三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四是公平对待股东和客户。
督察长制度
  在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中,中国证监会明确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