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第五章基金职业道德(4)
时间:2018-06-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2.公平对待客户 公平对待客户,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所有客户并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能因为基金份额多寡或者其他原因而厚此薄彼。公平对待客户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进行投资分析、提供投资建议、采取投资行动或从事其他专业活动时,应当公平地对待所有客户。 案例分析 甲是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管理多只基金。甲的哥哥大量购买了甲所管理的某一只基金。在一家被看好的公司增发新股时,因为出现超额认购的情况,甲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并没有将其哥哥购买的那只基金投资于该新股,而用其管理的其他基金投资。 评析: 甲的做法不符合客户至上职业道德中公平对待客户的要求,因为甲的哥哥也是甲的客户,应当受到与其他客户一样的待遇,同时甲的做法也会损害与其哥哥购买相同基金的其他客户的利益。 五、忠诚尽责 忠诚,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忠实于所在机构,避免与所在机构利益发生冲突,不得损害所在机构的利益。尽责,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以对待自己事情一样的谨慎和注意来对待所在机构的工作,尽职尽责。 忠诚尽责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两个方面:一是忠诚廉洁;二是勤勉尽责。把忠诚廉洁落实到勤勉尽责的执业活动中。 忠诚尽责,是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其所在机构之间关系的职业道德规范。 1.忠诚廉洁 忠诚廉洁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做到公私分明和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利益和基金行业的形象。 (1)应当与所在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聘任合同,保证自身在相应机构对其进行直接管理的条件下从事执业活动。 (2)应当保护所在机构财产与信息安全,防止所在机构资产损失、丢失。 (3)应当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4)不得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商业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 (5)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所在机构固有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非法利益。 (6)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者机构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非法利益。 (7)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金财产或者机构固有财产。 (8)不得为了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期货。 (9)不得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 案例分析 甲是A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利用业余时间到B基金管理公司兼职,并将A基金管理公司的秘密信息分享给B基金管理公司使用。 评析: 甲的行为不符合廉洁公正规范的要求。甲没有遵循竞业禁止规则,其到与A基金管理公司在业务上存在竞争关系的B基金管理公司兼职,并在B基金管理公司使用A基金管理公司的秘密信息,损害了A基金管理公司的利益。甲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保守秘密的要求。 2.勤勉尽责 勤勉尽责要求基金从业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勤勉的敬业精神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执业活动。 (1)秉持勤勉的工作态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谨务实,做好本职工作。 (2)在执业活动中,相互支持,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不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3)应当严格遵守所在机构的授权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按照所在机构制度履行批准程序。 (4)应当严格遵守所在机构工作纪律,服从领导,认真执行上级决定。但对来自上级、同事、亲友等各种关系因素的不当干扰,应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5)基金从业人员提出辞职时,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工作移交。已提出辞职但尚未完成工作移交的,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不得擅自离岗;已完成工作移交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保密、竞业禁止等义务。 案例分析 某基金公司员工甲离职时带走该公司的客户清单,在新任职的基金公司于竞业禁止期期限内招揽原来公司的客户。 评析: 客户清单属于机构的资产,甲在竞业禁止期限内使用公司原有的客户资料联系客户,违反了忠诚尽责职业道德要求。 六、保守秘密 保守秘密,是指基金从业人员不应泄露或者披露客户和所属机构或者相关基金机构向其传达的信息,除非该信息涉及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违法活动,或者属于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或者客户或潜在客户允许披露此信息。 保守秘密是基金从业人员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基金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规范。对所有的基金从业人员均有约束效力。 基金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接触到的秘密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商业秘密;二是客户资料;二是内幕信息。 保守秘密的基本要求 保守秘密,要求基金从业人员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作为秘密的信息,也不得公开尚处于禁止公开期间的信息。具体而言,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应当妥善保管并严格保守客户秘密,非经许可不得泄露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且无论是在任职期间还是离职后,均不得泄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2)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所获知的各相关方的信息及所属机构的商业秘密,更不得用以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不得泄露在执业活动中所获知的内幕信息。 案例分析 甲在担任A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期间,将A基金管理公司的研究报告发送给在B基金管理公司做投资研究工作的同学乙供其参考。 评析 甲违反了保守秘密规范的要求。A基金管理公司的研究报告属于A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秘密。甲利用职务便利,将研究报告发送给在B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同学乙,属于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案例分析 甲辞去某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职务时,未经公司许可,将公司的客户清单以及其他一些文件存储到自己的移动设备中带走,供自己在新的工作中参考。 评析 如果甲未向他人泄露或者公开披露这些信息,则不违反保守秘密规范的要求。但是,因为客户清单和文件等都属于公司的资产,所以,甲在离职时未经公司同意而带走公司资产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违反了忠诚尽责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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