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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第五章基金职业道德(3)


案例分析
  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甲,通过互联网散布关于A公司和B公司的不实消息,从而达到推高A公司的股价、压低B公司股价的效果,以使自己运作的投资基金获利。
  评析:甲的行为属于基于信息的操纵市场,违反了诚实守信职业道德要求。虽然甲的行为可能对其客户有利,但因其有明显的误导市场参与者的意图,并实施了不当影响证券价格的行为,损害了资本市场的诚信。
3.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诚实守信规范要求基金从业人员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低于基金销售成本销售基金;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合法、有序地进行竞争。
案例分析
  甲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人员参加了乙基金管理公司组织的“中秋联谊会议”,并接受了乙基金管理公司馈赠的高档月饼等礼物。
评析
  甲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人员,违反了诚实守信职业道德要求。不应索取或接受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法规允许之外的费用、实物或其他利益。因为甲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可能会助长乙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甲基金销售机构销售人员同时违反了忠诚尽责职业道德规范中忠诚廉洁的要求。
三、专业审慎
  专业审慎,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执业活动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应当具备从事相关活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审慎开展业务,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不得做出任何与专业胜任能力相背离的行为。
  专业审慎是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职业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
  专业审慎对于基金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体现在三个方面:持证上岗、持续学习、审慎开展执业活动。
专业审慎的基本要求
1.持证上岗
  持证上岗,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关活动所必需的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必须通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经由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执业注册后,方可执业。
2.持续学习
  持续学习,是指基金从业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注重业务实践,积极参加基金业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3.审慎开展执业活动
  基金从业人员在努力提高并保持自身专业水平的同时,应当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审慎处理各项业务。
审慎开展执业活动基本要求
(1)基金从业人员在进行投资分析、提供投资建议、采取投资行动时,应当具有合理充分的依据,有适当的研究和调查支撑,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坚持原则,不得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
(2)基金从业人员应该牢固树立风险控制意识,强化投资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3)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合理分析、判断影响投资分析、建议或行动的重要因素。
(4)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区分投资分析和建议演示中的事实和假设。
(5)基金从业人员必须记载和保留适当的记录,以支持投资分析、建议、行动等相关事项。
(6)基金从业人员在销售基金或者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时,应当向客户和潜在客户披露用于分析投资、选择证券、构建投资组合的投资过程的基本流程和一般原则。
(7)基金从业人员在向客户推荐或者销售基金时,应充分了解客户的投资需求和投资目标以及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流动性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等信息,坚持销售适用性原则,向客户推荐或者销售合适的基金。
案例分析
  某基金销售机构的从业人员甲,并未取得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因同事乙生病住院,便替代乙从事基金宣传推介活动。
评析:
  甲的行为违反了专业审慎职业道德中持证上岗的要求。甲可能会因专业不能胜任而损害投资人的利益。
案例分析
  甲在进行投资分析时,由于时间紧迫,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仅参考市场上的研究结果,就将研究报告提交给公司。
评析:
  甲违反了专业审慎职业道德所要求的审慎开展执业活动原则。在提供投资建议时,没有保持应有的勤勉和审慎,没有以适当的调查研究为依据,没有保持独立性与客观性。
四、客户至上
  客户至上,是指基金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应一切从投资人的根本利益出发。其基本含义有两点:一是客户利益优先,二是公平对待客户。
  客户利益优先是指当客户的利益与机构的利益、从业人员个人的利益相冲突时,要优先满足客户的利益。公平对待客户是指当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的利益。
  客户至上是调整基金从业人员与投资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
1.客户利益优先
  客户利益优先要求基金从业人员必须全心全意地忠实于客户,依客户利益行事,当发生利益冲突时,将客户的利益置于个人及所在机构的利益之上。
具体而言,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则:
(1)不得从事与投资人利益相冲突的业务。
(2)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与投资人发生利益冲突。
(3)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投资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投资人利益优先,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
(4)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金投资人的交易资金和基金份额。
(5)不得在不同基金资产之间、基金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6)不得在执业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7)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案例分析
  甲是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甲的朋友乙是某股份公司的高管。当乙所在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时,甲考虑和乙的朋友关系,就用自己所管理的基金购买了乙所在公司的部分债券。
评析:
  甲的做法不符合客户至上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甲是否购买乙所在公司发行的债券,应当以客观的专业分析做出判断,而不应该把乙是自己的朋友作为投资决策的根据。甲利用职权照顾朋友利益,很可能会造成客户利益受损。基金经理在证券投资活动中,应尽可能避免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如果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则应以投资者利益优先,并应及时向所在机构报告。
案例分析
  甲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利用任职优势,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自己管理的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为自己牟取利益。
评析:
  甲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老鼠仓”及非法利益输送行为,严重违反客户至上职业道德规范,也违反了守法合规职业道德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基金业的生命线,是基金业能否健康发展的根本,而损害投资人利益的最主要的形式就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等。因此,客户至上是基金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底线。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