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汇总:第五章基金职业道德(2)
时间:2018-06-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习题:5.1.5道德和法律都是行为规范,都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都属于( )。 A.经济基础 B.上层建筑 C.自我约束 D.强制手段 答案:B 解析:道德和法律都是行为规范,都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二者都属于上层建筑范畴,都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因此,二者在根本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习题:5.1.6在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农业、手工业、畜牧业等职业分工,( )开始萌芽。 A.法律 B.社会道德 C.职业道德 D.职业文化 答案:C 解析:职业道德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并出现相对固定的职业共同体时产生的,人们的职业实践是职业道德产生的基础。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和交换的发展,出现了农业、手工业、畜牧业等职业分工,职业道德开始萌芽。 第二节基金职业道德规范 基金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在基金行业的具体化,是基于基金行业以及基金从业人员所承担的特定的职业义务和责任,在长期的基金职业实践中所形成的职业行为规范。 守法合规 诚实守信 专业审慎 客户至上 忠诚尽责 保守秘密 一、守法合规 守法合规,是指基金从业人员不但要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还应当遵守与基金业相关的自律规则及其所属机构的各种管理规范,并配合基金监管机构的监管。 守法合规是对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最为基础的要求,其所调整的是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行业及基金监管之间的关系。 守法合规中的“法”和“规”,除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所有公民都需要遵守的法律外,主要是指规范证券投资基金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还包括基金行业自律性规则以及基金从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章程、内部规章制度、工作规程、纪律等行为规范。 守法合规的基本要求 1.熟悉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 2.遵守法律法规等行为规范 案例分析 某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甲发现基金经理乙的妻子在进行证券投资,但乙并未向公司申报登记。甲立即向公司报告了此事。 甲的行为符合守法合规的要求。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8条的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本例中,基金经理乙的妻子进行证券投资,乙没有向所在公司事先申报,是违法行为。甲发现后立即向公司报告,是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 二、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也称为诚信,就是真诚老实、表里如一、言而有信、一诺千金。 诚实守信是基金职业道德的核心规范。 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诚实守信要求基金从业人员不得欺诈客户,在证券投资活动中不得有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对于同行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 1.不得欺诈客户 欺诈,是指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欺骗客户,使客户产生错误的认识,最终做出错误的判断。 欺诈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虚假陈述,二是舞弊行为。这两种欺诈方式主要发生在宣传销售基金产品和信息披露领域,针对基金销售人员和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1)基金从业人员在宣传、推介和销售基金产品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投资者推介基金产品、揭示投资风险。 (2)基金从业人员对基金产品的陈述、介绍和宣传,应当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符,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 (3)基金从业人员在陈述所推介基金或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并提供业绩信息的原始出处,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也不得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 (4)基金从业人员分发或公布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为基金管理机构或基金代销机构统一制作的材料。 (5)基金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向投资人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6)基金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损毁交易数据等舞弊的行为,或做出任何与执业声誉、正直性相背离的行为 案例分析 某基金管理公司新聘用了一名基金经理,该基金经理过去6年在另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投资业绩非常优秀。这家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在制作广告宣传材料时,为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只强调这名基金经理过去6年的基金投资业绩,但是没有注明上述业绩并不是在本公司的业绩。 评析 宣传是赢得客户认可的第一步,基金从业人员能否将自己的服务或者产品推销出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对宣传内容的认可与否。在宣传本公司以往的业绩时,不少基金从业人员会列举一些数据,以此来证明本公司值得客户信赖。如果这些数据是经过筛选的,却谎称这些数据代表本公司以往全部基金的表现,则基金从业人员的行为属于虚假陈述。这名基金从业人员上述的宣传都含有虚假的成分,将部分优秀的业绩夸大成整体业绩,是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违背了诚实守信道德规范的要求。 2.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内幕交易,是指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以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所谓内幕信息,是指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非公开信息。 内幕信息的构成要素有三:一是来源可靠的信息,二是“重要”的信息,三是“非公开”的信息。 案例分析 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甲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听朋友乙(乙与A公司、B公司无任何关系)说A公司将要收购B公司。于是甲利用此消息进行了投资交易。 评析 甲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因为虽然此消息对股票价格影响可能明确,但信息来源并不可靠。内幕信息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要素,如果乙或其亲属是A公司或者B公司的高管,说明信息来源可靠,对证券价格影响明确,则在该信息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甲利用该信息进行投资的行为,就构成内幕交易,违反了基金职业道德的要求。在本例中,甲未经认真研究而仅依据道听途说的信息进行投资,虽然不构成内幕交易,但违反了“专业审慎”的基金职业道德要求。 操纵市场,是指通过歪曲证券价格或人为虚增交易量等方式而意图误导市场参与者的行为。 操纵市场的构成要素有二:一是有误导市场参与者的意图;二是实施了歪曲证券价格或者人为虚增交易量等不当影响证券价格的行为。 基金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操纵市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 案例分析 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甲串通基金经理乙,通过他们控制的两个基金相互交易,人为虚增交易量来拉升股价。 评析:基金经理甲与乙的行为属于基于交易的操纵市场,违背了诚实守信职业道德要求。因为他们有明显的误导市场参与者的意图,并实施了不当影响证券价格的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