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第十六章考点讲义: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5)
时间:2018-01-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收取销售服务费的一般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赎回费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某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2万元申购某上市开放式基金,假设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申购费率为1.5%,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元,则 1.净申购金额=20000/(1+1.5%)=17904.43元 2.申购费用=20000-17904.43=295.57元 3.申购份额=17904.43/1.025=17467.74份 赎回金额的确定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某投资者赎回上市开放式基金1万份基金单位,持有时间1年半,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单位净值为1.025元,则: 赎回总额=10000×1.025=10250元 赎回费用=10250×0.5%=51.25元 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元 (六)开放式基金申购与赎回等级及款项支付 申购全额支付 赎回7个工作日内支付 一般而言,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会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七)开放式基金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及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处理方法。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自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过户交易、转托管与冻结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是指投资者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就可以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基金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开放式基金的非过户交易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主要包括继承、司法强制执行等方式。 基金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构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三、ETF的上市交易与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此过程为ETF建仓阶段。ETF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 ETF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ETF上市交易 ETF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 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 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 0 %,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ETF的上市交易与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每15秒发布一次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