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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三色笔记考点第20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3)

上半年结束后6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半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半年度报告全文。  在每季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基金季度报告。  对于当期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可以不编制上述定期报告。 

7.当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在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并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及地方监管局备案。 

8.当媒体报道或市场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应在知悉后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9.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10.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知识点八、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1)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托管人网站上。 

2)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3)在基金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对报告期内托管人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义务以及管理人是否遵规守约等情况做出声明。 

4)当基金发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的重大事件时,例如,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负责人变动,该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 年内变动超过 30%,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托管人的法定名称或住所发生变更,发生涉及托管业务的诉讼,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或托管人及其托管部门的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等等, 托管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公告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及地方监管局备案。 

5)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会议召开后,应将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予公告。 

6)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知识点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持有人召集持有人大会应至少提前30 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知识点十、基金合同所包含的重要信息 

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募集期间的三大信息披露文件。 

1)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名称。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名称和住所。 

3)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采用资产组合方式的,其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也要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4)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基金合同期限,或者开放式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5)确定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价格和费用的原则。 

6)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8)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 

9)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0)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报酬的管理费、托管费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1)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 

12)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3)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4)基金募集未达到法定要求的处理方式。 

15)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6)争议解决方式。 

(二)基金合同所包含的重要信息 

1.基金投资运作安排和基金份额发售安排方面的信息此类信息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