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三色笔记考点第16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时间:2016-09-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第16章 基金的募集、交易与登记 【考试大纲解读】 [掌握] 基金募集的概念与程序 [掌握] 基金成立的条件 [了解] 基金产品注册制度改革 [掌握] 基金认购的概念 [了解] 各类基金 [掌握] 开放式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概念 [掌握] 开放式基金申购与赎回的费用结构 [了解] 开放式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份额和金额计算等 [理解] 巨额赎回处理等 [了解] 不同产品的交易方式与流程 [掌握] 基金份额登记的概念 [了解] 现行登记模式 [掌握] 登记机构职责 [理解] 登记业务流程
知识点一、基金的募集程序 1. 基金的募集是指基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 2. 基金的募集一般要经过申请、注册、发售、基金合同生效等四个步骤。 (一)基金募集申请 1. 申请募集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募集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 2. 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文件还未正式生效,称为草案。 3.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五个工作日内更新材料。 (二)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 1.《基金法》要求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目起 6 个月内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2. 证监会将注册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 1)对常规基金产品,按照简易程序注册,注册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 2)对其他产品(分级基金),按照普通程序注册,注册审查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三)基金份额的发售 1.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 2. 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募集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3 个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信的 3 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4. 在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四)基金的合同生效 ( 1)基金成立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基需满足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 80%以上,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 200 人以上;开基需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