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精华汇总第5章(最新发布)(8)
时间:2018-08-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抵扣 (创投企业优惠) |
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
|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 2年 (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18新增) | |||
| (七)加速折旧 |
(1)对象: ① 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 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or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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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折旧年限: ① 缩短年限: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 ②加速折旧: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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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新增) 1、重点行业: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学习提示】具体行业了解:教材P187 2、2014年1月1日后购买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1)单位价值≤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单位价值>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3、单位价值5000元: (1)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学习提示】2、3的情形相对于1而言,是特殊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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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减计收入 | 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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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应纳税额抵免 (环保设备抵免) |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注意】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对比】(六)VS(九): 所得额抵扣VS税额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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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西部地区减免税 (16新增) |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
A. 中药材的种植 B. 林木种植
C. 花卉种植 D. 香料作物的种植
【答案】 AB
【解析】本题考查免征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解题提示】利用排除法,CD属于减半征收的情形。对相关内容的记忆,记少不记多。熟悉P184免征的日常基础性农产品。
八、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 项目 | 具体规定 | |
| 1、纳税地点 | (1)居民企业 | 企业注册登记地or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
| (2)非居民企业 | ①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机构、场所所在地 | |
| ② 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 | ||
| ③扣缴义务人所在地:A. B. | ||
| 2、纳税期限 | (1)按年计征,分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 |
|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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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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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纳税申报 | (1)企业应当按月份or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 |
| (2)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or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