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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项目 |
应纳所得额
(所得项目具体扣除 P204-207)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1、 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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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收入-3500元或4800元
【注意】扣除4800的三类人: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社团、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薪所得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薪所得的个人
【学习提示】“年终奖”计算步骤:
1、先比较当月工资和3500大小;
2、再用(年终奖)或(年终奖与差额的余额)除以12的商数,找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计算
(一比,二找,三算) |
1、一般公式: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2、年终奖
(1)两大优惠方法:
①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
②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计算方法
①当月工资所得≥3500元: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当月工资所得<3500元: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年终奖-当月工资薪金与3500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③不含税年终奖:
转成含税的再计算(P279)
(不含税的年终奖-速算扣
除数A)÷(1 -适用税率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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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奖:合并计算(P210) |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6巨变) |
1、应纳税额=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2、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扣除 |
有关个税的【各项扣除】(16调整:P204)
(一)不得扣除的项目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例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对比】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
(二)与报酬、福利有关的各项扣除(P20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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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
从业人员 |
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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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 |
√【同企业所得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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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费用 |
(无) |
42000元/年(35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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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五险一金” |
√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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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
工资总额×5%
【同】 |
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5% |
5、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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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注意】为特殊工种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扣
【18新增】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在个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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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理劳动保护支出 |
√ 【同】 |
7、“三费”
(职工福利、工会、教育经费) |
14%、2%、2.5%
【同】 |
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14%、2%、2.5% |
(三)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各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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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 |
扣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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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费用与个人、家庭费用 |
(1)可以分清:分别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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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难以分清:按费用金额的40%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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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 |
【同】准予结转,最长不超过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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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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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息支出 |
(1)向金融企业借款:【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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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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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业务招待费 |
(1)筹建期间:【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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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期间:【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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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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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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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财产保险费 |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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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办费 |
二选一,一旦选定,不得改变:
①在开始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②从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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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益事业捐赠 |
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扣
【对比】企业所得税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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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三新”研发费用+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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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1、应纳税额=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2、应纳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注意】
(1)收入总额 = ①经营利润 + ②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减除必要费用”:350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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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务报酬所得 |
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