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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最新发布)(2)

(三)提供劳务收入
  1.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五)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六)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七)租金收入
  1.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八)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2.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转让专利权权属取得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2)提供专利权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提供机器设备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属于租金收入。
(九)接受捐赠收入
  1.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买一赠一”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十)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十一)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的收入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重要的收入确认时间汇总

收入类型 确认时间
销售货物收入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 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发出商品时确认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1)一般: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
(2)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发出商品时确认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
 
收入类型 确认时间
提供劳务收入 在各个纳税期末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另有规定除外)
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应付相关款项的日期确认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考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考点】税前扣除项目
项目 基本内容
成本 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 不得扣除 增值税(不得抵扣计入成本等的除外)、企业所得税
当期扣除 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 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口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计入管理费用在当期扣除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耕地占用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损失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其他支出 除上述项目之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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