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考点讲义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最新教材(3)
时间:2017-12-2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考点】劳务报酬所得 1.征税范围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内容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等。 (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与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区分。
①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目前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2.税率 (1)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