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汇总(最新整理)(12)
时间:2018-05-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参考解析: 题干所述罪责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 第97题单选 收购人未按照《证券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可采取的措施有( )。 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Ⅱ.对收购人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元以下的罚款; Ⅲ.收购人对其收购不得行使表决权; 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A.Ⅰ.Ⅱ、Ⅳ B.Ⅰ.Ⅱ、Ⅲ、Ⅳ C.Ⅲ、Ⅳ D.Ⅰ.Ⅱ、Ⅲ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213条的规定,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改正前,收购人对其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98题单选 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 )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 Ⅰ.股票; Ⅱ.债券; Ⅲ.投资基金证券; Ⅳ.彩票。 A.Ⅰ.Ⅱ、Ⅲ B.Ⅰ.Ⅱ、Ⅲ、Ⅳ C.Ⅱ、Ⅲ、Ⅳ D.Ⅰ.Ⅲ、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投资者。 第99题单选 下列选项中,属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犯罪侵犯客体的是( )。 Ⅰ.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 Ⅱ.股东的合法权益; Ⅲ.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Ⅳ.公众的合法权益。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100题单选 下列选项中,可以担任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有( )。 Ⅰ.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距刑罚执行完毕已过4年; Ⅱ.净资产为实收资本的60%; 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Ⅳ.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A.Ⅰ.Ⅱ B.Ⅰ.Ⅳ C.Ⅲ、Ⅳ D.Ⅱ、Ⅲ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①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②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