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重点笔记汇总(第5部分)(3)
时间:2018-03-0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的功能。 识别主要任务:应用适宜的识别指标,判断已经发生的异常征兆、可能的连锁反应。 诊断的功能:对已经识别的各种事故现象,进行成因过程的分析和发展趋势预测。主要任务是在诸多致灾因素中找出危险性最高、危险程度最严重的主要因素,并对其成因进行分析,对发展过程及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准确定量的描述。 评价的功能:对已被确认的主要事故征兆进行描述性评价,并把握其发展趋势,在必要时准确报警。 l P219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 l 安全控制目标:减少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具体包括: 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目标; 减少或消除设备、材料的不安全状态的目标; 改善生产环境和保护自然环境的目标; l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制定;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工程开工前与施工组织一同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应急预案和施工总平面图;结构负责、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一般工程可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危险性大、高温期长的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的施工安全措施。 l 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于涉及“四新”项目或技术含量高、技术难度大的单项技术设计,必须经过两个阶段技术交底,即初步设计技术交底和实施性施工图技术设计交底。 P225安全隐患处理 l 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定期进行。 l 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组织管理的不安全因素 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人为使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生性能不良事件,是违背设计和操作规程的错误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态: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包括机械设备或环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l 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原则 冗余安全度治理原则:治理事故隐患时应考虑设置多道防线。(没有出事前,强调预防) 单项隐患综合治理原则:一件单项隐患问题的整改需综合(多角度)治理。(已经出事,强调整改) 事故直接隐患与间接隐患并治原则:对人、机、环境进行安全治理,同时还需治理安全管理措施。 预防与减灾并重治理原则: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时,尽可能减少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不能安全控制事故发生,也要设法将事故等级减低。 重点治理原则:对隐患分析评价结果实行危险的的分级治理,也可以用安全检查评分表对隐患危险程度分级。 动态治理原则:生产过程进行动态随机安全化治理,既可以及时消除隐患,又可以避免小隐患发展成大隐患。 P22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l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没有现场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基坑开挖、脚手架拆除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加。应制定明确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强调程序和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强调可操作性) l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l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l 惩罚: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药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l 应急预案管理包括:评审、备案、实施、奖惩 l 应急预案的评审: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一定就是参建单位) l 应急预案的备案: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l 应急预案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一次组织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不是每年一次,而是每年至少一次) l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分类:职业伤害事故、职业病 l 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中毒、火灾(最常见),还有车辆伤害、灼烫、火药爆炸、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 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指被机械设备或工具、碾、碰、割、戳等造成人身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设备引起的伤害。 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及检修时制动失灵造成的伤害。 l 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l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按工作日21周)、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比上面那种严格) l 事故处理原则4不放过:事故原因为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l 安全事故处理措施: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h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不是建设单位负责人)(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各个行业建设施工中出现了安全事故,都应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专业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还需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包括县级) l 安全事故应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事故应逐级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h;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包括设县级市) 较大事故,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l 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上报单位比调查单位,高出一个级别)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不是事故单位自行组织调查) 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较大事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重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l 分析事故原因:通过直接和间接地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 l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最长不能超过60d。 l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者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不是处罚、处理结果) 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 l 事故审查和结案: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d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d内作出批复。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d。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