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重点笔记汇总(第5部分)(6)
时间:2018-03-0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l 工期延误: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义务。 l 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d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l 质量控制主要条款:监理人为此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l 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谁的责任,谁负责) l 缺陷责任与保修: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l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d前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d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d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l 预付款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人支付预付款7d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l 单价合同的计量: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d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d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l 进度款的审核和支付:监理人应当子啊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d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d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d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d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d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P262物质采购合同的内容 l 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 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设计要求高于国家要求,按设计要求) l 包装:包装物一般应由建筑材料的供方负责供应,并且一般不得另外向需方收取包装费。 l 验收方式: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入库验收。 l 交货日期: 供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采购方提货的,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凡是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l 价格规定: 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 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的,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物价主管部门批准; 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l 设备采购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交货期内价格不进行调整。 l 设备合同支付一般分三次: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10%作预付款;供货方安装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80%;剩余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P266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 l 专业承包序列企业的资质设2至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 l 工程承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提供条件、组织协调) l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关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工程师即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方代表)(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越级,错)(业主—工程师—总承包—分包,不能越级) l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 l 分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可执行;(专业分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没有专业能力编制)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分包工程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手续自己办,费用由总包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成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l 分包工程合同方式:(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 l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l 合同价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l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讲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P268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l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1至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 l 承包人义务,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施工条件;不是业主方提供) 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 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 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度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劳务分包人没有这个能力,只会干活的;专业分包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没有专业的能力)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l 劳务分包人主要义务: 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