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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章节习题第20章:基金的信息披露(6)


(四)定期报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信息。
2.境外证券投资信息。
3.外币交易及外币折算相关的信息。
(五)临时公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变更境外托管人、变更投资顾问、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动、涉及境外诉讼
二、ETF的信息披露
1.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需明确基金份额的各种认购、申购、赎回方式,以及对价种类;
2.基金上市后,需按交易所要求,在每日开市前披露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当日不得修改),在交易时间内即时揭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1)在每日开市前,基金管理人需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ETF的申购、赎回清单,并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告。
(2)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除了按规定于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披露外,也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行情发布系统于次一交易日揭示。
(3)在交易时间内,证券交易所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式、申购和赎回清单中的组合证券等信息,实时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习题:20.5.1ETF上市交易之后,需按交易所的要求,在每日开市前披露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在交易时间内即时揭示(  )
A.基金资产净值    B.基金份额净值
C.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D.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答案:C
解析:基金上市后,需按交易所要求,在每日开市前披露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当日不得修改),在交易时间内即时揭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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