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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重点笔记汇总(第5部分)(9)

合作责任(不是组织责任);对工程师权限和责任分析属于发包人责任分析的内容。
l 合同价格分析内容:合同所采用的计价方法及合同价格所包括的范围;工程量计量程序;合同价格调整;拖欠工程款的合同责任。
l 竣工验收合格即办理移交。移交作为一个重要的合同事件,同时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表示:
业主认可并接收工程,承包人工程施工任务的完结;
工程所有权的转让
承包人工程照管责任的结束和业主工程照管责任的开始;
保修责任的开始
合同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条件有效。
 
P286施工合同交底的任务
l 合同分析后,应向各层次管理者作合同交底,即由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解释和说明。(不是项目经理、公司领导)
l 合同交底的目的和任务:
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理解;
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人;
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实施的注意要点;
明确各项工作或各个工程的工期要求;
明确成本目标和消耗标准;
明确相关事件之间的逻辑关系;
明确各个工程小组(分包人)之间的责任界限;
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明确合同有关各方(如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义务。
 
P287施工合同实施的控制
l 施工合同跟踪:
一是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或项目参与人)的履行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没有设计方、政府职能部门)
二是合同执行者(项目经理和项目参与人)本身对合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对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
l 合同跟踪的对象:承包的任务;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没有设计方、政府职能部门)
l 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l 根据工程惯例,除非工程师明显超越合同权限,承包人应该无条件地执行工程变更的指示。即使工程变更价款没有确定,或者承包人对工程师答应给予付款的金额不满意,承包人也必须一边进行变更工作,一边根据合同寻求解决办法
l 可以提出变更的单位:业主方、设计方、承包商(没有供货商)
 
P290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l 对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中承包管理单位
l 分包管理成本控制:对于业主指定分包,如果不是业主直接向分包支付工程款,则要把握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一定要在收到业主的工程款之后才能支付,并应扣除管理费、配合费、质量保证金

P292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自律
l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d内;公布期限为6个月或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
l 资质不良: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不属于承揽业务不良,强调是名义)
为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为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也属于资质)
l 承揽业务不良: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不属于资质不良,强调是骗取中标)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贿赂、提供回扣或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分包的;
l 工程质量不良:未按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l 工程安全不良:
l 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

P298建设工程索赔
l 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没有监理人、工程师,属于发包人负责;没有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越级)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
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l 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
工期索赔,指承包人向业主或分包人向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
费用索赔,指要求补偿经济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l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工程延期索赔
工程加速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
工程终止索赔
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即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另例如业主指定砂场,施工中发现砂子有问题改变砂场增加费用,依然是承包人的责任,这不能算是不可预见的因素,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预见到的因素,在施工前应该考察砂场质量。
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一方无法控制的、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防备的、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不主要归因于他方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承包人损失,通常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
其他索赔
l 反索赔:就是反驳、反击或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全部成功。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和承包商都是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任何一方都可以对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进行反驳和反击,这种反击和反驳就是反索赔。
l 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程损失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l 索赔的依据: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l 索赔意向通知:首先提出索赔意向,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向对方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利,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索赔第一步不是收集证据)
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简单事实情况描述和发展动态、索赔依据和理由、索赔事件的不利影响。(没有索赔详细内容、索赔工期、索赔费用)
l 索赔文件的内容:总述部分、论述部分、索赔款项和(或)工期计算部分、证据部分。(没有索赔意向通知书)
论证部分是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其目的是说明自己的索赔权,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
l 索赔文件的审核:对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请求,索赔文件首先应该交由工程师审核。对索赔的初步处理意见要提交发包人。
l 发包人审查:对于工程师的初步处理意见,发包人需要进行审查和批准,然后工程师才可以签发有关证书。
l 协商:如果经过努力无法就索赔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l 反索赔的基本内容: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P306索赔费用的计算
l 索赔费用组成:
人工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而言,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自外的而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和工资上涨费。
材料费: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期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用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合理的损耗费用。
施工机械使用费: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