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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考点精华:第3章股本融资(6)


A.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B.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C.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会主席   
D.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233网校答案:BCD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规范运行
事项 主板IPO规定 创业板IPO规定
(1)公司治理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董、董秘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①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董、董秘、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②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2)内控健全,无保留内控鉴证报告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①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①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原第二十三条删除)
(2)内控健全,无保留内控鉴证报告 ②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②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原第二十二条删除)
(3)董、监、高禁止情形 发行人的董、监、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发行人的董、监、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36个月/12个月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②立案侦查、立案调查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③尚在禁入期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①3年/1年
 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②立案侦查、立案调查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③尚在禁入期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禁止情形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近36个月内违规公开发行,或虽在36个月前,但目前持续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①近3年内违规公开发行,或虽在3年前,但目前持续
 最近3年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②近36个月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
 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②近3年内重大违法行为
 最近3年内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禁止情形 ③近36个月违规申请发行
 最近36个月内:a.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误、漏;b.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c.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d.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监、高的签字、盖章
 
④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误、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于2014年2月进行了修订,于2014年5月14日实施,本次修订内容较多,上表中说明删除的部分就是本次修订删除的内容。
【总结1】发行条件中董、(监)、高具备任职资格及禁止情形

情形 IPO(主、创) 创业板发行 主板公开发行 非公开发行
(1)近36/12个月内 董、监、高 董、监、高 董、监、高 董、高
(2)立案侦查、立案调查 董、监、高 董、监、高 董、高 董、高
(3)尚在禁入期 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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