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考点精华:第3章股本融资(3)
时间:2017-10-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注:①2012年保代培训创业板内容规定,申请创业板发行并上市的股份公司成立36个月就可以申报,不用等到完整的3个会计年度。 ②股权清晰的相关规定 1.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问题 (1)A《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2002年11月5日,法协字[2002]第115号) 与发行申请人有关的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股的三种情形,建议分别处理: a.对已上市公司而言,在受理其再融资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存在职工持股会及工会,如存在的,应要求其按照法律部[2000]24号文要求规范。 b.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同时,应要求发行人的实控人不属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 C.对于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有拟上市公司或已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股份的,可以不要求其清理。 (2)△《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能否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复函》(2000年12月11日,中国证监会法律部[2000]24号) 2.保代培训关于股权清晰的规定 (1)关于上市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处理 a.如何计算200人:直接持股加上间接持股合并计算超过的。 b.合伙企业可以作为1个股东,但不能用合伙企业规避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问题,若合伙企业是实控人,则股东人数应统计全部普通合伙人。 (2)国有和集体资产转让存在瑕疵的处理 a.国有股权转让需履行进场、评估、招拍挂等程序,程序有瑕疵,要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确认文件,确认文件要发表不构成损害的明确意见,对瑕疵不予追究,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b.集体企业资产量化到个人,若程序缺失,存在瑕疵,或无法证明合法性,需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确认文件。程序合法无瑕疵,无须确认。 C.股份代持问题 不承认任何代持行为,上市之前代持必须全部解除。 ③创业板主业突出主营一种业务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是指同一种类业务或相关联相近的集成业务,如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上下游关系,或者源自同一核心技术或同一原料、资源的业务。 2.主营一种业务之外还有其他不相关业务的,则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均不超过30%。 ④发行人近3年董事、高管、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实控人未发生变更的相关规定 1.最近3年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判断 保代培训关于董事、高管的重大变化没有量化标准,应考虑变动原因,相关人员的岗位和作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2.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2008年5月19日,证监会公告[2008]22号)
△ 《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 (2007 年11月25日,证监法律字[2007]15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