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投资银行业务第3章考点讲义汇总(6)
时间:2018-09-2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例题2·(2015年5月)】甲为上交所上市公司,乙为中小板上市公司,丙、丁、戊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其中丁准备以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其他资料如下表,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乙、丙、丁拟于2014年3月申请公开增发股票,符合条件的公司为( )。 单位:万元
A.甲 B.乙 C.丙 D.丁 E.戊 答案:C 解析:(1)关于主板与创业板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对盈利性的要求: 主板:最近3年连续盈利,扣非前后孰低; 创业板:最近2年盈利,扣非前后孰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兼并的,免予适用上项规定)。 4.配股的特别规定 与主板规定完全相同,具体规定如下。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即发行失败)。 5.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 关于公开增发的特别规定,创业板的要求与主板有所不同,对比分析如下:
6.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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