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呗网:一起考呗移动版

考呗网 >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 考点精编 > 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 >

2018年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二十二章章考点讲义: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及信息管理(4)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以及互联网机构在从事或者参与货币市场基金销售过程中,向投资人提供快速赎回等增值服务的,应当充分揭示增值服务的业务规则,并采取有效方式披露增值服务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费用及限制条件等信息,不得片面强调增值服务便利性,不得使用夸大或者虚假用语宣传增值服务。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有关要求存放、使用、划转客户备付金,不得将客户备付金用于基金赎回垫支。习题:22.2.1宣传推介材料应事先经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报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A.3
B.5
C.10
D.15
答案:B
解析:宣传推介材料应事先经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习题:22.2.2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  )。
A.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
B.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C.当年上半年的业绩
D.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答案:D
解析: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习题:22.2.3下列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
B.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
C.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D.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改变的,不需特别说明
答案:D
解析: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改变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故D选项说法错误。
第三节基金销售费用规范
一、基金销售费用原则性规范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设定科学合理、简单清晰的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不断完善基金销售信息披露,防止不正当竞争。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收取销售费用的目的、条件和方式,在招募说明书或者公告中载明费率标准及费用计算方法。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对基金销售费用的监督和控制机制,持续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质量,保证公平、有序、规范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一)销售费用结构
  基金销售费用包括基金的申购费(认购费)、赎回费和销售服务费。
  认购费和申购费可以采用在基金份额发售或者申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方式,也可以采用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前端收费方式的投资人根据其申购(认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前端申购(认购)费率标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后端收费方式的投资人根据其持有期限适用不同的后端申购(认购)费率标准。
  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认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
(二)销售费率水平
  对于短期交易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按以下费用标准收取赎回费:
  1.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
  2.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按上述标准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销售费用具体规范
(1)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执行系统,健全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加强后台管理系统对费率的合规控制,强化对分支机构基金销售费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并公告,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应在基金销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双方在申购(认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的分成比例,并据此就各自实际取得的销售费用确认基金销售收入,如实核算、记账,依法纳税。
(4)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产品前,应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协议,约定支付报酬的比例和方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基金销售协议中明确约定销售费用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除客户维护费外,不得就销售费用签订其他补充协议。
(6)基金管理人不得向销售机构支付非以销售基金的保有量为基础的客户维护费,不得在基金销售协议之外支付或变相支付销售佣金或报酬奖励。
(7)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在签订销售协议或销售基金的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②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基金的收费水平;③未经公告擅自变更向基金投资人的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或通过先收后返、财务处理等方式变相降低收费标准;④釆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⑤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扰乱行业竞争秩序的行为。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