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三色笔记考点第二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4)
时间:2016-09-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我国,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3.托管人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资产必须由独立于管理人的托管人保管。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在 我国,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1.主要服务机构:管理人、托管人既是基金的当事人,又是基金的主要服务机构。 2.其他机构主要包括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支付机构、份额登记机构、估值核算机构、投资顾 问机构、评价机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三)基金监管机构——证监会(审批、核准、备案、监管) (四)自律组织——交易所、基金业协会(12年6月成立)
知识点六、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关系 基金投资者、管理人与托管人是基金的当事人; 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参与基金市场; 监管机构则对基金市场上的各种参与主体实施全面监管。
知识点七、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依据法律形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我国的证 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则以美国的投资公司为代表。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区别 1.法律主体资格不同 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3.基金营运依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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