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历年真题试题回顾汇总(5)
时间:2017-05-1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D.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X8000X17%=3400(元) E.应缴纳增值税=613188.98-170689.44+3400=445899.54(元) F.应缴纳的消费税=(1770444+1000000+836550)X20%+(60+50+25)X2000X0.5=721398.8+135000=856398.8(元) G.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445899.54+856398.8)X(5%+3%+2%)=130229.83(元)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按A至G的顺序指出该企业自行计算8月应缴纳税费的错误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该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8月发生的进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8月的销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损失酒精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6)计算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8)计算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014年考题改编) 【答案及解析】 (1)该企业自行计算8月应缴纳税费的错误及理由说明如下: A.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计算错误,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发生的运费不能作为计算关税的基数。 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由进口设备缴纳增值税计算错误导致。 C.销项税额计算错误,一是销售折扣的金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不能扣除,二是应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才能计算销项税额,三是零售薯类白酒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才能计算销项税额。 D.损失酒精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与损失相关的运费、装卸费的进项税额应一并转出。 E.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错误。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计算错误导致。 F.消费税计算错误。一是销售折扣的金额在计算消费税时不能扣除;二是应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才能计算消费税。 G.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算错误。是因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计算错误而引起错误。 (2)进口设备应缴纳增值税=(64000+4200+3800)X(1+12%)X17%=13708.8(元) (3)发生的进项税额=136000+5500+1800+13200+176+13708.8=170384.8(元) (4)销项税额=[1825200÷(1+17%)+10000()0+836550÷(1+17%)]X17%=556750(元) (5)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2.5X8000X17%+5500÷100X25+1800÷100X2.5=3400+137.5+45=3582.5(元) (6)应缴纳增值税=556750-170384.8+3582.5=389947.7(元) (7)应缴纳的消费税=[1825200÷(1+17%)+1000000+836550÷(1+17%)]X20%+ (60+50+25)X 2000X0.5=655000+135000=790000(元) (8)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89947.7+790000) X(5%+3%+2%)=117994.77(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