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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历年真题试题回顾汇总(3)


(4)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甲厂,应按照甲厂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处理,计税依据为甲厂当月销售同类A型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其计税依据=40÷40%X60%=60(万元)。
(5)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X5%-50X60%X5%=1.5(万元)。
4.张女士为A市甲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管理人员,她从2016年12月份开始建立家庭消费电子账,12月份从甲超市购买了下列商品:
(1)高档粉底液一盒,支出400元。
(2)白酒1000克,支出640元。
(3)食品支出1010元,其中:橄榄油2500克,支出400元;淀粉1000克,支出10元;新鲜蔬菜50千克,支出600元。同时她对部分商品的供货渠道和价格进行了追溯,主要数据如下表:
商品
项目
 
高档粉底液
 
 
白酒
 
 
橄榄油
 
 
淀粉
 
 
新鲜蔬菜
 
供货方 13市化妆品厂 B市白酒厂 A市外贸公司 A市调料厂 A市蔬菜公司
供货方式 自产自销 自产自销 进口销售 自产自销 外购批发
不含增值税的供货价 300元/盒 260元/500克 60元/500克 3元/500克 3元/500克
(其他相关资料: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高档粉底液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食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张女士购买高档粉底液支出中包含的消费税税额,并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
(5)计算张女士购买白酒支出中包含的消费税税额,并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人和纳税地点。(2014年考题改编)
【答案及解析】
(1)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高档粉底液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00÷(1+17%)X17%=58.12(元)
(2)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40÷(1+17%)X17%=92.99(元)
(3)甲超市销售给张女士食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00÷(1+13%)X13%+10÷(1+17%)X17%=46.02+1.45=47.47(元)
(4)张女士购买高档粉底液支出中包含的消费税税额=300X15%=45(元)
消费税纳税人为B市化妆品厂,纳税地点为B市。
(5)张女士购买白酒支出中包含的消费税税额=260X2X20%+2X0.5=104+1=105(元)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