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汇总(最新发布)(15)
时间:2018-08-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考点】偶然所得 1.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免税的偶然所得 (1)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偶然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3.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送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20% 【考点】个人所得税——捐赠的扣除标准
(一)不得扣除项目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例如,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二)各项扣除——与人员报酬、福利相关的项目 1.业主的工资与生计费 (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投资者个人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2.从业人员的工资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3.基本社会保险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4.补充社会保险 (1)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