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最新发布)
时间:2018-03-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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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3.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1)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 (2)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4.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无需申请)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提示1】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提示2】变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应加盖申请人个人签章。 【例-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一定期限向其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该期限是( )。(2015年) A.5个工作日内 B.3个工作日内 C.3日内 D.5日内 网校答案:A 网校解析: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