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六章(最新教材)(5)
时间:2018-01-0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7.对依法查处没收的违法收购的烟叶,由收购罚没烟叶的单位(而非罚没单位)按照购买金额计算缴纳烟叶税。 8.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考点】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 包括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1.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占用鱼塘、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注意】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应纳税额计算 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执行定额税率。 (三)加征规定 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加征“不超过50%”。 2.占用“基本农田”的,加征“50%”。 (四)税收优惠 1.免征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 【注意】学校内经营性场所、教职工住房和医院内职工住房不免征。 2.减半征收 农村居民在户口所在地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 3.减按2元/平方米的税额征收 铁路、公路、机场、港口、航道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2.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3.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考点】资源税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考点】资源税税率 (一)税率形式 幅度比例税率 【注意】具体税率的确定。 《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省级政府提出建议→财政部、国税总局核准 《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未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省级政府确定→财政部、国税总局备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