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六章(最新教材)(4)
时间:2018-01-0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 | ||
| 游艇 | 艇身长度每米 | 艇身长度×适用年税额 |
| 注意 | 购入当年不足1年的自纳税义务发生“当月”按月计征 | |
(一)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重点掌握):
1.捕捞、养殖渔船。(农业生产)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白牌)
3.警用车船。(白牌)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黑牌)
【补充】拖拉机。(农业生产)
5.新能源车船。(清洁能源)
6.外国、港、澳、台临时入境车船。(临时入境)
(二)下列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
【链接】《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1.缴纳过船舶吨税的船舶。
2.不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内部作业车船
(三)减半征收
1.节约能源车船(1.6升以下小排量)
【提示】2018年教材新增具体标准,有兴趣得同学可自行阅读。
2.拖船、非机动驳船
【考点】征收管理
1.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办理退税。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与税率
1.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税率
(1)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一共3档(7%、5%、1%)。
(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3)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考点】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依据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2)纳税人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
【考点】与进出口相关的城建税处理规则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建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考点】教育费附加
1.征收范围: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3.征收比率:3%。
4.计算方法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3%
5.“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考点】烟叶税
1.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2.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3.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烟叶税的应纳税额
=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烟叶收购价款×(1+10%)×税率
5.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
6.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