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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发布2019年度金融商事审判及证券虚假陈述白皮书(最新发布)(9)

2015-201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案件原告共涉及9,879名投资者,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其中2015年436名,2016年1,062名,2017年2,381名,2018年2,966名,2019年3,030名(见图一)。被告共涉及方正科技、普天邮通(终止上市)、*ST毅达、*ST游久、界龙实业、*ST中安、锐奇股份、大智慧、ST岩石(匹凸匹)、飞乐音响、绿庭投资、ST创兴、康达新材、华鑫股份(上海仪电)、上海三毛、神开股份、安硕信息、上海家化、顺灏股份(绿新材料)、上海物贸、新绿食品等21家上市公司,涵盖上交所主板、深交所主板及新三板市场等。

上海高院发布2019年度金融商事审判及证券虚假陈述白皮书(最新发布)

(二)

标的总额呈增长态势

2015-201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案件起诉标的总额达人民币22.56亿元(以下币种同),其中2015年为0.33亿元,2016年为2.24亿元,2017年为6.41亿元,2018年为5.28亿元,2019年为8.3亿元,标的总额呈增长态势(见图二)。21家上市公司平均涉诉标的额为1.08亿元。投资者人均起诉标的额为22.84万元,呈现小额、分散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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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诉讼争点相对集中

该类案件诉请类型单一,均为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其损失而提起诉讼,诉请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等。其中,案件涉及的虚假陈述行为以虚增利润居多,占比为38.09%。诉讼中,各被告的抗辩理由比较类似,呈定型化倾向。上市公司的抗辩理由多为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部分损失由系统性风险造成等;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抗辩理由多为投资损失与其执业行为无因果关系、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四)

案件调撤率大幅提升

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深入推进,调解结案的案件数量和案件占比均有所提升。近三年上海法院该类案件调撤率分别为2017年55.14%(涉及404名投资者),2018年44.38%(涉及182名投资者),2019年88.51%(涉及2,103名投资者)。其中,截至2020年4月20日,全国首例适用示范判决机制的方正科技系列案件调撤率为98.49%,合计1,311名投资者通过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解决纠纷,调撤金额达1.62亿元。

(五)

判决结案审理时间较长

证券市场专业程度高,虚假陈述案件的事实查明和具体法律适用,往往涉及法律、金融、会计等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案件审理难度较大。各原告投资情况不同且数量众多,需要逐一确定赔偿责任。同时当前审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对原则,各当事人之间就具体问题的争议较大。上述已审结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570件(涉及2,781名投资者),其中审理时间超过180天的404件,平均审理时间为267天,诉讼周期较长(见图三)。

上海高院发布2019年度金融商事审判及证券虚假陈述白皮书(最新发布)

(六)

被告担责比例较高

以被告涉同一上市公司作为分组,在上海法院审理的21组虚假陈述案件中,除尚未有生效裁决的5组案件外,16组案件中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有14组,占比达87.5%。该情况反映出在有行政处罚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的情况下,投资者对虚假陈述行为的举证责任大大减轻,胜诉比例较高。

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趋势研判

(一)

损失计算的精细化程度不断提升

损失计算是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难点之一,同时也是制约审判效率的主要瓶颈。每一投资者持股区间不同,且交易记录往往不只一笔买入卖出,计算工作量极大。此外还涉及证券系统性风险等因素的认定与扣除等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需要具备专门知识的第三方机构辅助法院进行损失核定。上海法院在方正科技系列案件中首次引入了第三方专业支持,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专业机构就投资差额的损失计算及系统性风险的扣除出具损失核定意见。其中,在系统性风险的扣除上创新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即根据每个投资者的持股期间和交易记录,将同期个股跌幅均值与大盘、行业指数的跌幅同步对比,用相对比例方法较为精准地核定出了每个投资者受市场风险影响的比例程度,更加契合投资者真实损失情况。当前,上海法院该类案件的损失核定工作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大大提升了损失计算的精细化程度。

(二)

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涉诉比例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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