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发布2019年度金融商事审判及证券虚假陈述白皮书(最新发布)(12)
时间:2021-05-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 2020年4月15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专题研究了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会议提出,资本市场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诚实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是人民法院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更离不开监管机关、投资者保护机构、中介机构等主体的共同努力。为此建议: (一) 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生命线,有效的公司治理是保障信息披露质量的前提,也是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标志。对当前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不准确现象频发反映出的上市公司治理独立性不够、内控缺失等深层次问题,建议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中小投资者有效参与上市公司决策的路径,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从源头上减少信息披露违规的可能性。 (二)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 中介机构尤其是审计机构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看门人”,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特别是定期报告披露质量至关重要。从审判实践来看,部分上市公司财务漠视法律规则,从事财务造假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与中介机构不专业、不独立有着密切关系。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应做好本职工作,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真实披露。加强行业自律,培育勤勉尽责的行业文化,不断提高执业质量,提升信息披露文件的针对性、客观性和公允性。 (三) 加大监管力度,严惩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厘清交易所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强化交易所问询、现场调查等一线自律管理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精准监管,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高风险点健全监控和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从重处罚,提高信息披露违规的成本。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与线索,有效遏制重大违法行为。督促中介机构提高执业水平,对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甚至与上市公司等串通造假的中介机构,应加大处罚力度,起到对市场的警示作用。完善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声誉约束机制对市场主体的引导作用。 (四) 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着力提高投资风险意识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占比95%以上,资金体量小、专业知识和判断能力较低,跟风投机现象较多。金融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切实做好客户风险评级、投资风险披露、合同说明提示等工作,将合适的产品推介给合适的投资者。要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通过公益宣传、专业咨询、纠纷调解、诉讼支持等方式,助力投资者权益保障。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要在投资者教育工作上形成立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投资者教育的辐射面和渗透力,推动投资者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树立价值投资理念,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五) 完善体制机制,积极促进纠纷多元化解 深化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各方对多元化解机制的认识,提升调解的权威性。继续发挥行业协会和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推动建立全国性的专业调解组织,形成纠纷调解工作多元发展局面。优化“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发展在线调解平台,进一步缩短索赔时间、降低维权成本,推动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