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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发布2019年度金融商事审判及证券虚假陈述白皮书(最新发布)(2)

林晓镍介绍,随着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短期激增、长期稳增,以往民事诉讼“一案一立”、“一案一审”、“一案一结”的立案、审理和结案方式明显不能适应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需求。近年来,上海法院通过将案件合并审理、在示范判决基础上委托调解、探索代表人诉讼机制等审判机制改革,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集约化、便利化水平。

以示范判决为例,2019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出台,对示范案件的选定、审理、专业支持、判决效力、审判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2019年8月,经上海金融法院一审、上海高院二审维持,全国首例证券群体性纠纷示范判决生效,为健全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累了实践经验。截至2020年4月20日,全国首例适用示范判决机制的方正科技系列案件调撤率为98.49%,合计1,311名投资者通过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解决纠纷,调撤金额达1.62亿元。

同时,今年3月,上海金融法院还率先出台了,这是全国法院首个关于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的具体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有益经验。

“近年来,上海法院紧扣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中的司法保障需求,在惩处证券市场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保驾护航等方面,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保持着领先的水准。”陈亦聪在连线中提出:“随着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加大,需要加深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的联动。例如,对证券违法行为中的责任主体界定、责任程度划分、损失额度计算等,建议加强沟通交流,促进‘精准监管’和‘精准司法’的协调统一,实现更好的执法和司法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继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后,新《证券法》全面推行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改革,对法院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上海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并完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审理,严格信息披露义务的审查标准,强化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立健全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以应对改革要求,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

涉疫金融商事纠纷将陆续进入法院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金融市场也产生一定冲击。发布会通报,当前,上海法院受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金融商事案件总体平稳,共受理相关案件约10件,主要涉及疫情定点防治医院以及涉及生活物资供应的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要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等情况。

上海高院预判,与疫情有关的金融商事纠纷可能将逐步进入法院,包括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引发金融借款、融资租赁、保理等融资类纠纷;疫情影响股票、期货等价格,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引发有关金融纠纷等等。

为妥善处理相关案件,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今年2月,上海高院发布了,明确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要依法审慎审查金融机构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主张,促进金融机构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解纷成本。同时还出台了,确保涉疫情金融案件的适法统一。

另一方面,随着上海金融对外开放不断加速,特别是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措施陆续推出,对金融司法环境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上海高院预测,与跨境投融资、跨境担保、跨境支付结算、跨境金融服务密切相关的金融商事纠纷将不断出现,金融创新产品结构和交易模式将更趋复杂化和专业化,与国际金融交易规则衔接等问题将越来越多,金融审判的国际化特征将日益显现。

竺常贇介绍,2019年,上海法院已经着手启动多个专项调研项目,深入研究信用证、独立保函、涉外保险、跨境投融资、跨境支付结算等涉外纠纷案件中疑难法律问题,并紧扣自贸新片区司法需求,着力研究解决涉外管辖、域外送达、证据认证、外国法查明等程序问题,探索跨境、离岸金融交易司法管辖改革,推广涉外金融纠纷案件争议解决示范条款,确保涉外金融案件得到高效审理。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建设,需要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一阶段,我们要加强工作协同,进一步增进与国际金融的规则对接,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好金融领域肺炎疫情应对,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茆荣华表示。

文字:郭燕

摄影:奚晓诗

2019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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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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