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最新真题答案(三)(8)
时间:2017-04-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12.C【解析】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主要区别有:(1)存续期限不同。(2)规模可变性不同。(3)可赎回性不同。(4)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5)投资策略不同。 13.D【解析】开立证券账户时,经办人应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14.A【解析】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未开通三方存管的客户)的内容包括:(1)选择指定商业银行。(2)客户变更指定商业银行。(3)客户变更银行账户。(4)客户撤销资金账户。 15.C【解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的原则有合法合规原则、集中管理原则、独立运行原则、岗位分离原则。 16.A【解析】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成为转融通借入人:(1)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2)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3)技术系统准备就绪。(4)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7.B【解析】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2)个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和学历学位证书。(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4)证券业执业证书。(5)从事保荐相关业务的详细情况说明,以及最近3年内担任境内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的工作情况说明。(6)保荐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其中应当说明申请人遵纪守法、业务水平、组织能力等情况。(7)保荐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并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18.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用电脑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9.A【解析】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上交的保荐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的承诺函应由其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字。 20.C【解析】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3)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有效。(4)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来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5)未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21.C【解析】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C【解析】客户征信调查内容一般应包括:客户基本资料;投资经验;诚信记录;还款能力;融资融券需求。 23.B【解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24.B【解析】参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25.C【解析】上市证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下列证券:(1)人民币普通股。(2)基金券。(3)认股权证。(4)国债。(5)公司或企业债券。 26.D【解析】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Ⅰ、Ⅱ、Ⅲ、Ⅳ四项均是证券业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的条件。 27.B【解析】资金账户(证券资金台账)管理包括资金账户的开户和销户、开通客户交易委托品种、交易委托方式及操作权限、选择客户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证券转托管、资金账户挂失与解挂、客户资料修改、密码管理等。 28.A【解析】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 29.D【解析】向客户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证券承销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研究部门为配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争取或招揽投行项目,许诺出具有利于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投行部门审阅研究报告,影响研究报告独立、客观性;研究部门滥用公司投行项目涉及的非公开信息;研究部门为配合公司的投行项目,比如为了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的需要,发布具有倾向性的证券研究报告。 30.A【解析】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应当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战略投资者的名称、认购数量及持有期限等情况。 31.C【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与期货公司的介绍业务委托关系,解释期货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风险,不得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各户。 32.D【解析】证券公司向客户介绍投资收益预期,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并以书面方式特别声明,所述预期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证券公司保证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资收益的承诺。 33.A【解析】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时,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34.D【解析】证券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客户披露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金融产品说明书等材料,全面、公正、准确地介绍金融产品有关信息,充分说明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特征,并披露其与金融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5.C【解析】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