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最新真题答案(二)(9)
时间:2017-04-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18.A【解析】我国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19.D【解析】从业人员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了解客户需求、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推荐合适的产品或服务,充分揭示其推荐产品或服务涉及的责任、义务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 20.D【解析】除Ⅰ、Ⅲ、Ⅳ三项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内容还包括:(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履行各自职责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2)违法动用募集资金的处罚。(3)擅自募集基金的处罚。(4)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处罚。(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分别管理、分账保管、挪用基金财产的处罚。(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从业人员违法的处罚。(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依法披露基金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处罚,出具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专业机构违法的处罚。 21.B【解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督谈话、出示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 22.B【解析】除了题中四项外,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禁止事项还包括:为自己买卖股票及具有股票性质、功能的证券以及期货;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期货欺诈行为。 23.D【解析】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包括金融全球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工程化和资产证券化。 24.C【解析】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25.A【解析】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送自营业务信息。其报告的内容包括:自营业务账户、席位情况,涉及自营业务规模、风险限额、资产配置、业务授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自营风险监控报告等事项。 26.D【解析】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客户资产。(2)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3)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4)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操作。(5)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的利益。(6)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的利益。(7)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8)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7.C【解析】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 28.D【解析】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客观说明公司业务资格、服务职责、范围等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29.C【解析】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真实、合法的资金和账户。(2)业务隔离。(3)明确授权。(4)风险监控。(5)报告制度。 30.C【解析】真实、合法的资金和账户的规定是指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不得通过“保本保底”的委托理财、发行柜台债券等非法方式融资,不得以他人名义开立多个账户。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转借给他人使用。 31.D【解析】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32.B【解析】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33.A【解析】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4.B【解析】证券金融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下列职责:(1)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2)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3)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5.B【解析】证券金融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经证监会批准。 36.C【解析】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7.A【解析】中国证券业协会诚信管理中的诚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奖励信息、处罚处分信息及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信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