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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最新发布)(9)

  充分发挥宜昌引导基金的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导向作用,联动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以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投资理念,共同打造以化工新材料产业为主的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推进国家、湖北省、宜昌市重点支持产业的发展,为本企业合伙人创造财富。

  (五)管理方式

  本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聘请中化高新投资管理(湖北)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并与其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获得对本基金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最终决策权。

  (六)管理费用

  湖北同富首笔资金出资到位之日起三年内为合伙企业投资期,在基金投资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投资后至本企业存续期满为基金回收期,在基金投资回收期内,年管理费为未收回投资额(未收回投资额=实缴出资总额-返还本金)的1.5%;在基金回收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七)投资事项

  1.投资领域:新材料、电子化学品、先进制造、新能源。

  2.投资地域:承诺投资于宜昌境内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实缴出资额的70%或不低于宜昌引导基金对本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倍。

  3.投资限制:基金对于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本的30%,不得为被投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基金对于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20%。

  (八)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

  1.被投资企业到期清算;

  2.由被投资企业股东回购;

  3.股权/股份转让。

  (九)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返还合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之累计实缴出资,直至各合伙人均100%收回其实缴出资。之后,如有剩余,100%向各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分配的比例为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直至各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资实现每年8%(单利)的门槛收益(按照从实缴出资到账日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之后,如有剩余,则应100%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直至基金管理人分配达到全体有限合伙人获得的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80%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有限合伙人,20%分配给基金管理人。

  (十)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三十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积极发挥专业投资平台作用,充分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加快培育发展公司化工新材料、电子化学品等战略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布局,同时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资本运作水平,增强公司发展潜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七、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一)产业基金尚未完成工商登记,产业基金能否成立且后续能否完成募资计划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产业基金所投项目主要为股权投资,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三)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着力推动合作各方认真履行本合伙协议约定,切实发挥各方优势,力争早日达成合作预期。后续在推进和实施本合伙协议时,公司将依法履行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