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最新发布)(3)
时间:2019-12-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兴瑞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存管。公司、兴瑞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募投项目尽早发挥经济效益,增强兴瑞公司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六、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5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兴瑞公司进行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增资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兴瑞公司进行增资,用于推进募投项目“有机硅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及“10万吨/年特种硅橡胶及硅油改扩建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发挥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兴瑞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机硅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及“10万吨/年特种硅橡胶及硅油改扩建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兴瑞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兴发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兴瑞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兴发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兴瑞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129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43,994,292.73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019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9年12月11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三峡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中国银行三峡分行下属分支机构西陵支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下属分支机构宜昌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见下表: ■ 注:上述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