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最新发布)(4)
时间:2019-12-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募投项目需求总量,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约定,公司对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具体使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9年12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636,418,500.90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636,418,500.9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1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7,575,791.83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7,575,791.83元。 因此,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总额为643,994,292.73元。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19]第0074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专项说明,截至2019年12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643,994,292.73元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部分发行费用支付。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发行费用支付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43,994,292.73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勤信鉴字[2019]第0074号《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确认了公司编制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