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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中级)高频考点:第十六章民事法律制度(8)


二、继承法
(一)法定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继承——
1.遗嘱的形式。遗嘱继承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1)公证遗嘱。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效力最高。遗嘱人亲自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2)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时间,无须见证人。
  (3)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注明时间。
  (4)录音遗嘱: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遗嘱的变更、撤销
(1)遗嘱的变更
  ①可以通过另立遗嘱进行②其他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③若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再经过公证程序
(2)遗嘱的撤销
  声明原遗嘱无效,或者领立遗嘱
(3)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
  ①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③没有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例题•单选】老人王某81岁,亲笔写下遗嘱:“我所遗房屋两间,全部归小儿子王三继承,两个女儿都已嫁人,不再给她们留财产。”老人亲笔签名,及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无效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D.未经公证,无效
【答案】C
【解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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