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中级)高频考点:第十六章民事法律制度(8)
时间:2018-02-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二、继承法 (一)法定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继承—— 1.遗嘱的形式。遗嘱继承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1)公证遗嘱。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效力最高。遗嘱人亲自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2)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时间,无须见证人。 (3)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注明时间。 (4)录音遗嘱: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遗嘱的变更、撤销 (1)遗嘱的变更 ①可以通过另立遗嘱进行②其他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③若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再经过公证程序 (2)遗嘱的撤销 声明原遗嘱无效,或者领立遗嘱 (3)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 ①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③没有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例题•单选】老人王某81岁,亲笔写下遗嘱:“我所遗房屋两间,全部归小儿子王三继承,两个女儿都已嫁人,不再给她们留财产。”老人亲笔签名,及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这份遗嘱( )。 A.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无效 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 C.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D.未经公证,无效 【答案】C 【解析】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