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中级)高频考点:第十六章民事法律制度(3)
时间:2018-02-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解析】甲商业银行是委托人,业务经理乙是代理人,此种代理属于委托代理。 五、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 (1)定义: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致使在诉讼中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2)分为普通诉讼时效(2年)、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20年) 2.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1)起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2)中止: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六、民事诉讼与仲裁 1.民事诉讼 (1)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 (2)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3)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 (4)涉外民事诉讼 第二节 物权法和担保法 一、物权基本法律制度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都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 (1)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例题•单选】一物一权原则的含义是( )。 A.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性质上相互排斥或内容上不相容的物权 B.物权受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