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中级)高频考点:第十六章民事法律制度(6)
时间:2018-02-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无效的合同自始都没有法律的约束力。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3.可撤销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的合同,可变更或撤销救济。 4.效力未定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订立的和合同,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例题•单选】下列关于无效合同表述正确的是( )。 A.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B.合同部分无效,整体无效 C.有过错一方不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合同无效自判定无效起无效 【答案】A 【解析】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情势变更原则 2.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有可能不能履行其债务,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债权的实现时,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在对方未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的制度,中止事由。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及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四、合同的保全 1.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期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影响。 2.撤销权 (1)履行情形: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2)相关规定: ①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②行驶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③撤销人自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④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该撤销权灭失 【例题•多选】下列关于撤销权表述正确的有( )。 A.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银行债权造成损害的,银行可行使撤销权 B.请求撤销的时间为知道撤销事由起2年内 C.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银行债权造成损害的,银行可行使撤销权 D.债务人与第三人合谋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银行债权造成损害的,银行可行使撤销权 E.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答案】CDE 【解析】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有损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损于债权人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指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2.合同的转让 (1)债权的转让:不须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通知债务人;按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包括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 (2)债务的转让:债务人与第三人协议转让债务的,应经债权人同意 (3)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如企业法人的分立、合并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发生 3.合同的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 4.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 (1)协议解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权:在原合同中约定解除权条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