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中级)高频考点:第十六章民事法律制度
时间:2018-02-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中级) 第十六章 民事法律制度 本章重点内容
一、民法概述 1.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地位平等 ②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实施某种民事行为等 ③诚实信用原则——被学者称为“帝王条款” ④公平原则 ⑤守法原则 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⑦公序良俗原则 二、民事主体 1.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的成立及能力 (1)法人成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和场所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5)终止:必须进行清算,没有经过清算,即法人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自动歇业,法人资格也没有终止。 【例题•单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 )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A.身份 B.家庭环境 C.年龄、智力、精神状况 D.地位 【答案】C 【解析】限制行为能力,是指行为人只能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的资格。 【例题•多选】下列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