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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基金从业资格基金法律法规第二章高频考点: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第二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点
  了解证券投资基金在各地不同的名称和概念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特点
  理解证券投资基金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较 
一、证券投资基金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不特定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独立财产,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财产托管,由基金投资人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的集合投资方式。
  基金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分别作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般按照基金的资产规模获得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收入和托管费收人
证券投资基金的本质
  间接透过基金管理人代理投资的一种方式
    
 
 
 
 
 
基金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较(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差异)

  反映的经济关系 资金的投向 收益与风险
股票 所有权关系
成为公司的股东
直接投资工具
投向实体领域
高风险、高收益
债券 债权债务关系
成为公司的债权人
直接投资工具
投向实体领域
低风险、低收益
基金 信托关系
成为基金的受益人
间接投资工具
投向有价证券
风险相对适中
收益相对稳健
基金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较(基金与银行储蓄存款的差异)
  性质不同 收益与风险
特性不同
信息披露
程度不同
基金 受益凭证,管理人不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 有一定的波动性
存在投资风险
定期公布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银行储蓄存款 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存款利率相对固定
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
不需要向存款人披露运作信息
基金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较(基金与保险产品差异)
  目的不同 对投资人要求不同不同 变现能力不同
基金 获得投资收益 对投资人没有太多要求
申购和赎回价格一致
主流的开放式基金是可以随时变现的
保险产品 主要功能是保障
在于分散或者转移风险
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
身体健康等情况,
价格不一致的
专款专用的解决中长期问题的“储蓄”,不可以随时变现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参与主体
 “了解基金行业的运作环节包括:募集和市场营销、投资管理、托管、登记、估值和会计核算、信息披露"
  理解基金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及其功能和运作关系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
  基金的市场营销、基金的投资管理与基金的后台管理三大部分。
  基金的市场营销主要涉及基金份额的募集与客户服务,基金的投资管理体现了基金管理人的服务价值,而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估值、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后台管理服务则对保障基金的安全运作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证券投资基金特点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基金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从业人员的执监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5)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6)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7)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8)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关系
  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的当事人。基金市场上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参与基金市场,监管机构则对基金市场上的各种参与主体实施全面监管。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和运作方式
  理解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区别,开放式基金 和封闭式基金的区别
一、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依据法律形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目前,我国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则以美国的投资公司为代表。
  契约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合同设立的一类基金。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我国,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设立;基金投资者自取得基金份额后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
  公司型基金公司设有董事会,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职权。虽然公司型基金在形式上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投资顾问来经营与管理基金资产。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依据法律形式的不同)

  契约型 公司型
法律主体资格 不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
投资者的地位 依据基金合同成立
通过持有人大会表达意见
依据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基金营运依据 借用了信托法律制度
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之间是信托委托人、
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关系
《公司法》
基金优点 设立上更为简单易行 法律关系明确清晰监督约束机制完善
二、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无论是哪种法律形式,基金财产在法律上都具有独立性,财产独立性,是投资基金的重要特征。因为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财产具有独立性,既不是属于股东(投资人)自身的财产,也不是属于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和托管人(保管人)的财产。契约型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法律原理,信托财产也具有独立性。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财产的独立性表现在:
(1)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人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人基金财产。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三、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这里所指的开放式基金专指传统的开放式基金,不包括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和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等新型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依据运作方式)

项目 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
规模 不固定 固定
期限 不确定,理论上可以无限期存续 确定,到期转开放
交易场所 一般不上市,通过向基金管理公司和代销机构进行申购赎回 上市流通
价格形成方式 按照单位净值交易,单位净值每日公布,每季度公布资产组合。每6个月公布变更的招募说明书 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可能折价或溢价,多为折价。每周公布单位净值,每季度公布资产组合
投资策略 强调流动性管理,基金资产中要保持一定现金及流动性资产 全部资金可进行长期投资
信息披露 每日公布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每季度公布资产组合,每6个月公布变更的招募说明书 每周公布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每季度公布资产组合
四、伞型基金
  境外市场还常见一种伞型结构形式的基金。
  伞型基金又称为系列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从基金公司经营管理的角度看,采取伞型结构比单一结构具有优势,其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简化管理、降低成本
  不同子基金均隶属于一个总契约和总体管理框架,可以很大程度地简化管理,并在诸如基金的托管、审计、法律服务、管理团队等方面享有规模经济,从而降低。设立及管理一只新基金的成本。由于伞型基金的这一优势及其品牌效应,国外有的伞型基金还因此发展出一种特殊的“外挂”(hang—off)功能——即利用已有的伞型基金,为一些擅长某一方面投资、但无力或不希望自行设立基金的机构,推出由后者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子基金。
(二)强大的扩张功能
  伞型基金的另一优势是它具有强大的扩张功能,包括基金品种上的扩张及基金销售地区上的扩张。由于伞型基金的所有子基金都隶属于同一个总体框架,在建立起总体框架并得到东道国金融管理当局的认可后,基金公司就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以比单一基金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不断推出新的子基金品种或扩大其产品的销售地区。国外许多著名的基金管理公司如富达(Fidelity)、摩根(JPMorgan)在向国外扩张时都纷纷采取了伞型基金的形式。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
  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发展历程、发展趋势与特点
二、证券投资基金在美国及全球的普及性发展
1. 第一只公认的证券投资基金-“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诞生在1868年的英国。
2.投资基金真正的大发展却是在美国。1924年成立的“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被公认为美国开放式公司型共同基金的鼻祖。
3.1933年美国《证券法》要求基金募集时必须发布招募说明书,对基金进行描述。
4.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要求共同基金的销售商要受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监管,
5.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1940年《投资顾问法》是美国关于共同基金的两部最重要的法律。
 
  1978年,401(K)退休计划和自雇者个人退休计划出现。这些不同类型养老计划的出现和繁荣,极大地推动了对共同基金的需求。
世界基金业资产净值规模(1999—2016年)    单位:10亿美元
 
 
 
 
 
 
 
第五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历程
  了解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五个阶段以及每个阶段的特点和标志产品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线索
  其一,主管机构从人民银行过渡为中国证监会;
  其二,监管法规从地方行政法规起步,到国务院行政条例,到《基金法》及配套规则;
  其三,基金市场的主流品种从不规范的“老基金”,到封闭式基金,再到开放式基金,乃至各类基金创新产品纷纷出现;
  其四,随着居民财产收入的增加和理财意识的觉醒,中国百姓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不熟悉到熟悉,投资基金逐渐成为人们家庭金融理财的主要工具之一;
  其五,在新的时期,基金行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萌芽和早期发展时期(1985—1997年)
  在20世纪80年代末,一批由中资或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中国概念基金”相继推出,这些“中国概念基金”一般是由国外及我国香港等地基金管理机构单独或者与境内机构联合设立,投资于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或者中国内地企业的股票。
  1992年11月,国内第一家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简称“淄博基金”)正式设立。
  1993年8月“淄博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我国首只上市交易的投资基金。
  该基金为公司型封闭式基金,募集规模1亿元人民币,60%投向淄博乡镇企业,40%投向上市公司。
  在这一时期,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基金主管机关,进行基金的审批设立以及运作监管。习惯上将1997年以前设立的基金称为“老基金”。
  处于探索阶段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培养了一批基金管理从业人才,但是也存在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规范,基金普遍存在法律关系不清、无法可依、监管不力的问题。这一时期,我国没有完整统一的证券和基金法律法规,只有两部地方性基金法规。基金的发起和运作普遍不规范:
  二是“老基金”资产大量投向了房地产、企业法人股权等,因此实际上可算是一种产业投资基金,而非严格意义上的证券投资基金。
  三是“老基金”深受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房地产市场降温、实业投资无法变现以及贷款资产无法回收的困扰,资产质量普遍不高:
  总体而言,这一阶段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带有很大的探索性、自发性与不规范性。
二、试点发展阶段(1998—2002年)
  1997年11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奠定了法律基础。
  1998年3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新成立的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分别发起设立了规模均为20亿元的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由此拉开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的序幕。
  随后,1998年4月华夏基金公司发起设立了兴华基金,华安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了安信基金。最早发行的封闭式基金受到市场的热烈追捧,比如,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的申购户数分别达到95.8万户与119.8万户,中签率不足2.5%。
  2000年共有36只“老基金”改制成了11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数量在2000年年底达到了33只。同时新成立了6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改制后的基金。
  2000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由此揭开了我国开放式基金发展的序幕。2001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诞生。
  到2003年年底,我国开放式基金在数量上已超过封闭式基金成为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形式,资产净值不相上下。之后,开放式基金的数目和资产规模均远远超过封闭式基金。   
  2002年10月,首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批准筹建。同年12月,首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开业,基金业成为履行我国证券服务业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先锋。
三、行业快速发展阶段(2003—2007年)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并于2004年6月1日施行,基金业的法律规范得到重大完善。
  2006年、2007年两年受益于股市繁荣,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得到有史以来最快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基金业绩表现异常出色,创历史新高
(二)基金业资产规模急速增长,基金投资者队伍迅速壮大
(三)基金产品和业务创新继续发展
  2007年7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公募基金管理业由此进入全球投资时代
(四)基金管理公司分化加剧、业务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2007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获准以专户形式进行:一些基金管理公司还取得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的管理资格,开展社保基金及年金受托管理业务。
 (五)构建法规体系,强化基金监管,规范行业发展
  先后出台了《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形成了以“一法六规”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监督管理法规体系。2007年7月,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基金业得到全面实施,为基金行业更为透明准确的信息披露提供了保证。
 四、行业平稳发展及创新探索阶段(2008—2014年)
(一)完善规则、放松管制、加强监管
  这一时期,基金监管机构不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贯彻“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思路,设立“不能搞利用非公开信息获利、不能进行非公平交易、不能搞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的三条底线。
  监管机构还推动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改。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并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私募基金监管、基金公司准入门槛、投资范围、业务运作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其一,扩大调整范围,将私募基金产品纳入管制范围。规范私募基金运作,统一监管标准,防范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
  其二,放宽机构准入,松绑基金业务运作。在市场准人、基金募集审批、基金投资范围、业务运作限制等方面取消或者简化了限制规定。
  其三,规范服务机构,定义了基金服务机构的种类和监管要求。
  其四,防范业务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在市场主体行为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同步加强了监管要求。
  其五,强调自我约束和自律管理。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自律作用的发挥,强化市场自我规范、自我调整和自我救济的内在约束机制。
  2012年6月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成立。
(二)基金管理公司业务和产品创新,不断向多元化发展
  除了传统的公募基金业务外,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等业务有了较快发展。子公司投资于非上市股权、债权和收益权资产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始大量出现,一些基金管理公司还开始涉足财富管理业务。基金产品创新也得到较快发展,基金产品更加精细化,覆盖范围更广。出现了各类股票型、债券型分级基金产品,行业、债券、黄金、跨市场和跨境等ETF产品,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产品,T+0和具有支付功能的货币市场基金和场内货币市场基金等新产品。
(三)互联网金融与基金业有效结合
  互联网金融与货币市场基金领域成功融合,凭借在投资回报和资金运用便捷性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成为公募基金行业快速成长的新生力量代表。2013年6月,与天弘赠利宝货币基金对接的余额宝产品推出,规模及客户数迅速爆发增长,成为市场关注的新焦点。此外,淘宝网店、好买基金网、天天基金网等网上销售基金的创新方式也逐渐兴起,成为基金销售的重要渠道。
(四)股权与公司治理创新得到突破
  《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降低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并允许专业人士持股,对自然人成为股东做出了明确规定。2013年、2014年,天弘、中欧等基金管理公司先后实现管理层及员工持股,也有不少公司通过子公司来间接实现管理层股权激励,这些探索体现了基金行业人力资本的价值,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五)专业化分工推动行业服务体系创新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01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这为基金服务机构大发展提供了空间,加速了行业外包市场的发展。外包服务可以使基金管理人专注核心投研业务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降低运营成本。特别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经开始广泛使用基金外包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六)私募基金机构和产品发展迅猛
  2014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由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我国私募基金机构和产品在这一阶段都有了迅猛的发展。2014年1月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后,私募机构及产品的登记和备案数量迅猛增加。
  到2015 年年末,在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就达到10 921家,管理私募证券基金共8 898只,管理规模7 051.04亿元,从业人员达213 434人。同时,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还建立、健全了私募基金发行、运作等监管制度,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七)混业化与大资产管理的局面初步显现
  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配套政策的颁布实施,搭建了大资产管理行业基本制度框架。私募基金纳入统一监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子公司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公募基金业务。各类金融机构交叉持股现象更加普遍,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也根据各自规则发行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形成相互关联和相互竞争的格局。同时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企业的逐渐进人,一个更加开放、竞争的资产管理时代到来。
(八)国际化与跨境业务的推进
  基金行业在资本市场开放的浪潮中走向国际化,例如,沪港通基金、深港通基金、基金互认、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等创新性跨地区业务模式出现,丰富了境内外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产品,促进境内基金管理机构学习国际先进投资管理经验,推动了境内基金管理机构的规范化与国际化。
  2014年年底沪港通的推出。2016年12月深港通开通,同时取消了沪港通的总额度限制,内地资金“南下”热情再起。
  2014年12月28日,作为全国首只自贸区主题投资基金,上海自贸区股权投资基金发起设立、规模50亿人民币,
五、防范风险和规范发展阶段(2015年至今)
(一)加强私募机构的规范和清理
  基金业协会还建立了“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将“失联(异常)”情况记人相关机构诚信档案,并报告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连续对私募机构开展了包括募资行为合规性、基金资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及时性、基金杠杆运用情况、是否存在侵害投资者权益行为五个方面的专项检查。检查对象确定以风险为导向,同时按照管理规模分层随机抽取,在保证一定覆盖面的基础上力求提高检查针对性=发现私募机构存在的以下各类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其一,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其二,承诺保本保收益、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基金资产与自有资金混同、虚构投资项目骗取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
  其三,公开募集、未按合同约定托管基金财产、投资方向不符合合同约定、费用列支不符合合同约定、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证券类私募机构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等一般性违规问题;
  其四,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不健全、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及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不到位的问题。
(二)规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针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严格清理资产管理计划中违规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杠杆倍数超标、违规进行结构化安排和管理,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等情况。对于子公司逐步暴露出一些亟须规范的问题和风险,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指引》,对基金子公司进行全方位约束。
  提高子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完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细化子公司关联交易、利益冲突防范、固有资金运用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强化母公司管控责任。同时根据行业发展态势和风险状况,对专户子公司初步构建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将专户子公司开展的各类型业务统一纳入风控指标体系,保证各项业务规模均有相应的净资本相匹配。
(三)规范分级、保本等特殊类型基金产品,发展基金中基金产品
  中国证监会批复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在总结分级基金9年来发展情况基础上,对交易监管安排的进一步完善,规范分级基金运作,完善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加强分级基金投资者教育与风险警示的重要制度安排。
  中国证监会还修订《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将“保本基金”名称调整为“避险策略基金”,进一步完善保本基金的有关制度安排,防范和化解风险:适度控制基金规模,降低行业风险;完善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审慎监管要求,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投资管理经验进行了规定;完善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从严要求稳健资产的投资范围、剩余期限以及风险资产的放大倍数;要求基金管理人每日监控保本基金的净值变动情况,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完善担保相关监管要求,适度降低担保机构对外担保资产总规模,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审慎选择担保机构.并在定期报告中对担保机构情况进行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募集保本产品:
  为拓展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发展基金中基金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借助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选择基金优势投资基金,拓宽基金业发展空间;有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资产配置投资需求,有效分散投资风险,降低多样化投资的门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证券经营机构服务投资者的能力。
(四)对基金管理公司业务实施风险压力测试
  为了强化基金行业的风险管控约束机制,建立压力测试的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基金业协会制定和颁布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提供压力测试模板表格,组织行业开展定期压力测试。公募基金压力测试可分为股票压力测试、债券压力测试、货币压力测试、QDII 压力测试及特殊产品压力测试等。
(五)专业人士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数量攀升,申请主体渐趋多元
  修订后《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随后《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降低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并允许专业人士持股,激发了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公募业务的意愿,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数量持续攀升,申请主体渐趋多元。中国证监会为进一步推动公募基金管理行业规范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基金公司设立审批程序,由申请人先组建公司、中国证监会实施现场检查后再批准设立的做法,改为中国证监会先批准设立、申请人组建公司并通过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后再开业。这样有利于降低市场主体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成本,择优批准基金公司设立,推动公募基金管理行业良性健康发展,促进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六)基金产品呈现货币化、机构化特点
  2016年以来,由于股票市场比较低迷,个人投资者投资意愿不强烈。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和比例上升较快,以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以绝对回报为目标的混合型基金为主。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竞争市场化、专业投资能力比较强,公募基金又具有信息透明、税收优惠等优势,成为以保险公司、银行为主的机构投资者青睐的对象,它们大量通过认购申购公募基金、对外委托投资等方式与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合作,甚至出现以某家机构为主来认购基金的方式。同时,在机构投资者和网络金融的支持下,货币市场基金仍然增长比较快。
第六节 证券投资基金业在金融体 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理解基金对中小投资者的作用、对金融结构和经济 的作用、对证券市场的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集中资金、专业理财、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集合投资方式。一方面,它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的形式面向投资大众募集资金;另一方面,它将募集的资金,通过专业理财、分散投资的方式投资于资本市场。其独特的制度优势促使其不断发展壮大,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断上升。
一、为中小投资者拓宽投资渠道
  对中小投资者来说,储蓄或购买债券较为稳妥,但收益率较低。投资于股票有可能获得较高收益,但对于手中资金有限、投资经验不足的中小投资者来说,直接进行股票投资有一定困难,而且风险较大。在资金量有限的情况下,很难做到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此外,股票市场变幻莫测,中小投资者由于缺乏投资经验,再加上信息条件的限制,很难在股市中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面向中小投资者设计的间接投资工具,把众多投资者的小额资金汇集起来进行组合投资,由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了有效参与证券市场的投资渠道,已经成为广大民众普遍接受的一种理财方式。
(建议阅读案例2-2)
二、优化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增长
  证券投资基金将投资者的资金汇集起来投资于证券市场,扩大了直接融资的比例,为企业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实际上起到了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的作用。近年来投资基金市场的迅速发展已充分说明,以基金和股票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工具能够有效分流储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以利于生产力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门槛最低的大众理财工具,已经成为中小投资者除了银行外第一大投资渠道,是A股市场最主要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引领资产管理行业。而近年来发展迅速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从居民多元化投融资需求出发,从实体经济创新、产业结构的需要出发,在社会财富管理中正在发挥越来越积极有效的作用,正在成为资本形成的重要通道、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
  作为市场化配置资源的重要环节,证券投资基金本着“为大众投资者服务、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宗旨,专业地识别实体经济运行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通过自身产品的可行性设计,转化为公众投资产品,凭借自身大类资产配置能力和各类资产、策略的投资能力.为中国投资者优化资源配置、资产配置提供更好的眼务,为中国的实体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三、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形成了投资研究驱动、合规保障与运营支撑的制度化投研体系,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集中度等方面的有约束力的限制,使得基金管理人及其投研团队主要通过精选个股、精选个券的方式实现对投资标的的识别、评估与交易。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对所投资证券进行的深入研究与分析,有利于促进信息的有效利用和传播,有利于市场合理定价,有利于市场有效性的提高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证券投资基金发挥专业理财优势,推动市场价值判断体系的形成,倡导理性的投资文化,有助于防止市场的过度投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有助于改善我国目前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不合理的投资者结构,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不同类型、不同投资对象、不同风险与收益特性的证券投资基金在给投资者提供广泛选择的同时,也成为资本市场不断变革和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源泉之一。
四、完善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化服务,还可以为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等各类社会保障型资金提供长期投资,实现保值增值的平台,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这一点已为众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所表明。公募基金低门槛、多样化、小额账户管理经验丰富、运作规范等特征满足了百姓投资和个人养老储蓄的需求。
五、推动责任投资,实现可持续发展
  社会责任投资(ESG),代表的是环境(enviroment)、社会(society)和公司治理(govemance),是倡导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的投资理念。以ESG为核心的社会责任投资理念代表了当前国际投资和经济发展新趋势,社会责任投资运用ESG标准指导投资实践,将投资决策标准从财务绩效扩展到绿色发展、公共利益和稳健成长,摒弃短期利益驱动而损害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行为。
  从全球来看,ESG投资原则已经得到养老金、共同基金、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广泛认可。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公募行业共有4只社会责任投资基金,低碳环保、美丽中国、可持续发展、绿色、公司治理、养老等符合社会责任投资方向和理念的公募基金59只。其中,绿色、低碳环保方向的社会责任类基金23只。在接受调查的106家基金公司中,有42家公司表示在未来3年内有社会责任投资方向的计划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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