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呗网:一起考呗移动版

考呗网 > 初级会计师 > 考点精华 > 经济法基础 >

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基础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考点】多证合一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即在全面实施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考点】账簿和凭证管理
1.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3.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4.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点】发票管理
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开具 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 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使用和保管 使用 不得有下列行为:(1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3) 拆本使用发票。(4)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5)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保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 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美查验后销毁。
 
发票的检查 1 .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2 .调出发票查验;3 .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4 .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 .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考点】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的方式
(1)自行申报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
  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4)其他方式申报(如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2.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1)因自身原因需要延期:事前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2)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事后报告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考点】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范围
  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内容:
(1) 委托人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称和住址。
(2) 委托代理项目和范围。
(3) 委托代理的方式。
(4) 委托代理的期限。
(5) 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6) 委托代理费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7) 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
(8) 争议解决方式。
(9)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考点】税款征收的方式
征收方式 适用范围
查账征收 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查定征收 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征收方式 适用范围
查验征收 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定期定额征收 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考点】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
(一)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记忆提示】可以核定的情形要么没账,要么相当于没账。
(二)核定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