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点精编汇总(3)
时间:2018-02-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二)从租计征 (17新增)
五、房产税税收优惠 ★★(免税的情形)
【真题再现-13单】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予免征房产税的是( )。 A. 名胜古迹中附设的经营性茶社 B. 公园自用的办公用房 C. 个人所有的唯一普通居住用房 D. 国家机关的职工食堂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真题再现-17单】2016年7月1日,甲公司出租商铺,租期半年,一次性收取含增值税租金 126000 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5%,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计算甲公司出租商铺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26000÷(1+5%)×(1-30%)×12%=10080 元 B.126000÷(1+5%)×12%=14400 元 C.126000×(1-30%)×12%=10584 元 D.126000×12%=15120 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房产税税额的计算。(1)出租房产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所以要对租金作价税分离,即126000 ÷(1+5%);(2)从租计征房产税的应纳税额=126000 ÷(1+5%)×12%=14400(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