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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七章(最新教材)(2)


1.纳税申报的方式
(1)自行申报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申报
  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4)其他方式申报(如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2.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1)因自身原因需要延期:事前申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2)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事后报告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考点】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范围
  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等。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内容:
(1) 委托人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称和住址。
(2) 委托代理项目和范围。
(3) 委托代理的方式。
(4) 委托代理的期限。
(5) 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6) 委托代理费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7) 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
(8) 争议解决方式。
(9) 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考点】税款征收的方式
征收方式 适用范围
查账征收 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查定征收 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征收方式 适用范围
查验征收 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定期定额征收 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考点】应纳税额的核定与调整
(一)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记忆提示】可以核定的情形要么没账,要么相当于没账。
(二)核定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考点】税款征收措施
  具体措施:责令缴纳;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
(一)责令缴纳
  1.前提条件——应税未税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