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国宾:向证监会实名举报国信证券两名分析师(最新发布)(2)
时间:2020-11-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在该报告正文“国信医药观点”中,国信证券分析师突出显示了“爱康国宾预计同受疫情冲击,短期内并非资产注入良机”、“我们猜测潜在原因可能在于阿里系规避成为控股股东并被迫启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和注入爱康国宾的过程”等字眼;同时,在报告正文“评论”栏目中,又进一步提出“爱康国宾预计同受疫情冲击,资产注入价格预计仍将受制于净利润情况,因此今明两年未必是良好时机”的观点。以上内容系暗指相关方之间存在将爱康国宾作为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美年健康(SZ.002044)的潜在安排和计划。然而,爱康国宾与美年健康之间自始不存在任何合并或重组的意向,国信证券下属分析师系根据子虚乌有的“坊间传闻”而作出的臆测,显然属于误导性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 根据《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六)证券研究报告采用的信息和资料来源。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执业规范》”)第二条的规定,经营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加强合规管理,提升研究质量和专业服务水平。 作为证券市场中的专业中介人员、证券研究信息的发布者,国信证券下属分析师谢长雁、朱寒青显然未能遵循《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且通观报告全文,国信证券均未提及过所谓的“资产注入”的信息来源,其系利用不加证实且无来源的信息支持其研究报告中的臆测论点,业已违反证券中介机构发布研究报告应当独立、客观、公平、审慎的要求,亦涉嫌误导投资者。特别地,在上述报告发布后,微信公众号“中国基金报”随即发表了记者李迪的署名文章《机构炸了!阿里大动作,近700亿大白马5天暴跌30%!刚刚回应来了》,其中引用了国信证券该等报告中的部分内容“虽然公司并未披露阿里网络减持原因,但是根据我们的分析,我们猜测潜在原因可能在于阿里系规避成为控股股东并被迫启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和注入爱康国宾的过程”。可见,国信证券分析师在该等报告中所作的不实推测已被广泛传播,严重误导公众,对美年健康(SZ.002044)的二级市场股价产生影响,对爱康国宾正常的经营和投资融资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国信证券分析师谢长雁、朱寒青未能审慎核实信息和数据来源,涉嫌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根据《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 根据《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行为准则》”)第四条的规定,证券分析师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专业、诚信的执业原则,自觉弘扬行业优秀文化,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规范自身行为,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根据《行为准则》第七条,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自觉使用合法合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编造并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证券分析师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时,应对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进行核实,审慎使用。 然而,国信证券分析师谢长雁、朱寒青在无任何事实和依据的前提下,即在报告中强调了“短期内并非资产注入良机”,并未核实相关的信息来源,上述分析师的该等行为不仅不符合独立、客观、公平、审慎、专业、诚信的执业原则,也涉嫌传播不实、误导性信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