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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妥。理由: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
监理规划主要明确的内容不妥。理由:(1)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流程不是监理规范应该确定的,而是监理实施细则应该明确的;(2)还应该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内容、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方法。
(延伸:(1)监理规划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合同与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监理工作设施。(2)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的内容,即: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以及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2.事件2中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①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未报验建设单位采购的进场材料即开始使用。理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使用前,由施工单位负责检验。
②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拒绝支付材料检验费用。理由: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1)事件3中,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
①施工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②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未经相关单位认可就同意加固补强处理方案。
(2)项目监理机构正确做法: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延伸: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质量控制》)
4.(1)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未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2)建设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建设单位收到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应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并备案后方可使用该工程。
(延伸: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