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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事件1中,虽然100%×(1800-1400)/1400=28.57%>15%
但是2150×1.15=2472.5>2239,故并不需要考虑调价。
分项工程费增加额为:(1800-1400)×2239=895600元=89.56万元
增加的分项工程合同价款为:89.56×(1+5%)×(1+8%)×(1+3%)=104.608万元
2.工程预付款:(9200-1200)×10%=800万元
开始扣预付款时,完成产值应为,9200×25%=2300万元
1-4月累计实际完成产值为(300+500+700+600)+20×(1+8%)×(1+3%)=2122.248万元<9200×25%=2300万元,1-5月累计实际完成产值为2122.248+600+104.608=2826.856万元>2300万元,所以应在第6个月首次扣回预付款
6月份应扣除的预付款为:800÷4=200万元。
3.事件3中,监理机构不应批准补偿40万的费用。
理由:阴雨连绵天气,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见的风险,本次损失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风险。
4.1月份应增加措施费对应的合同价款为:20×(1+8%)×(1+3%)=22.248万元
1月份应签发工程款:(300+22.248)×90%=290.0232万元;
6月份应签发工程款400×90%—200=160;
12月份计日工对应的工程款为:(90×120+350×130)×(1+8%)×(1+3%)=62628.12=6.263万元
12月份应签发工程款为:(800+6.263)×90%=725.637万元。
5.(1)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总额:9200-1200+22.248+104.608+6.263=8133.119
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为:8133.119×(1-90%)-8133.119×3%=569.3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