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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教师资格综合素质考点精华讲义(中学)第2章教育法律法规(12)


⑤经费保障
本章对义务教育经费的行政保障、经费的责任主体及经费的使用等进行了规定。⑥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施教主体未履行本法所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教师法》的性质与地位
《教师法》是教育单行法,《教师法》对教师培养、教师职业活动和教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是集合了教师的行业管理和教师的权益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
2.《教师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1)基本结构
《教师法》共有三部分(总则、分则、附则),九章,43条。其中,总则对立法目的、适用对象等做出了总体规定,分则是对教师权利和义务、教师队伍建设等的规定。
(2)主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
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三条【教师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第六条【教师节】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015年上半年中学真题】某教师对学校管理提出改进意见,被校长打击报复。校长所侵犯
的教师权利是(   )。
A.学术研究权B.教育教学权C.指导评价权D.民主管理权
【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题干中教师对学校管理提出改进意见,是教师行使民主管理权的表现,校长对其打击报复。馒犯的是教师的民主管理权。
第八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保障机制】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012年下半年中学真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保障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下列有关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职责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B.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C.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D.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答案】A。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学历要求补充】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百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2014年下半年中学真题】曾受到有期徒刑两年刑事处罚的孙某申请获取教师资格,下列
选项正确的是(   )。
A.刑满之后孙某可以取得教师资格B.经培训后孙某可以取得教师资格C.五年之后孙某方能取得教师资格D.依照法律孙某不能获得教师资格
【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因此,孙某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毕业生任教】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教师职务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教师聘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四章培养和培训第十八条【教师培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
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责任编辑:admin)